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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瀚叶: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85,256,321.92 元(暂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 26,930.00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24,237.00 万
元,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
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就浆果晨曦和
喻策未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事项向浙江省
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浆果晨曦、
喻策返还上述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德清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 0521 民初 246 号《民事
判决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就浆果晨曦和喻策未按约定向公司返还第二期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相关事项,向德清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请求:(1)判令浆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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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曦向公司返还其应于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公司支付的交易
意向金 5,000 万元;(2)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 67,460,021.92 元;(3)
判令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67,796,300.00 元;(4)判令喻策对第 1、2、3 项诉
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公司有权在 285,256,321.92 元范围内,就浆果晨
曦质押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量子云”)75.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6)本案诉讼费用由浆果晨曦、喻策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德清法院作出的(2022)浙 0521 民初 246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浆果晨曦向公司返还交易意向金 5,000 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
行;
    (二)被告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资金使用费 67,460,021.92 元(以 3 亿元为基数,
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按年化利率 4.35%计算;以 3 亿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按年化利率 8%计算;以 29,93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按年化利率 8%计算;以 27,93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年化利率 8%计算,扣除已支付
的 3,000 万元资金使用费);
    (三)被告浆果晨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67,796,300.00 元 (以 3 亿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 29,930 万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以 27,93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四)被告喻策对被告浆果晨曦的上述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
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浆果晨曦追偿。
    (五)公司有权在 285,256,321.92 元范围内,就被告浆果晨曦质押给公司的其持
有的量子云名下 75.5%的股权(质权登记编号:20200608322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
得价款优先受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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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受理费 1,468,082 元,公告费 82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473,902 元。
由被告浆果晨曦负担,被告喻策负连带交纳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 26,930.00 万元,已计提
坏账准备 24,237.00 万元。浆果晨曦持有的量子云 75.50%股权已质押给公司。法院已
查封、冻结了浆果晨曦、喻策的部分财产。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后
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就浆果晨曦、喻策剩余应返还的重组意向金,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向德清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浆果晨曦、喻策返还包括第三期意向金 5,500 万元还款在内的剩余
全部交易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德清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受理该案,
案件编号:(2022)浙 0521 民初 338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披露
的《关于提起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
在审理中,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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