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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8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或“公司”)拟转让

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化工”或“标的公司”)100%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圣济堂医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转让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

牌确定交易对方,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
确定。

   3、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

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

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

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其勇      徐广   石玉城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