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资料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洪艳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石玉城、王朴、刘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