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A0278 号 致: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圣济堂”)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圣济堂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圣济堂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定召集。2021 年 4 月 27 日,圣济堂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和《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 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 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 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 28 号赤天化大厦 22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经查验,圣济堂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济堂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圣济堂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 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圣济堂董事会。 2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44 人,代表股份 625,648,045 股,占圣济堂股本总额的 36.9520%。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圣济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圣济堂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 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3,826,244 股,反对 1,768,101 股,弃权 53,7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8%。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3,831,344 股,反对 1,768,101 股,弃权 48,6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6%。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23,921,344 股,反对 1,678,101 股,弃权 48,6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4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849,844 股,反对 1,768,1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5%。 3 5、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534,144 股,反对 2,083,8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1%。 6、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834,144 股,反对 1,783,8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181,178 股,反对 2,114,2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86%。其中,关联股东贵州 渔阳贸易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364,244 股,反对 2,283,801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9%。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3,779,744 股,反对 1,838,2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367,644 股,反对 3,250,3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6%。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277,644 股,反对 3,340,301 股,弃权 30,100 股,同意 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2%。 4 上述议案中,议案 7 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股东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8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 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济堂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