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2021-09-14
青岛城市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和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陆红军、栾少湖、王咏梅、周海波、张 鹏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