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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1-14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8 日 17:00 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送达各位监
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有效表决票 3 票。到会监事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森肴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4、《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属实,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
计提依据充分,较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
    5、《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购销往来和辅助服
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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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7、《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411,863,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 6,177,952.53 元,母公司剩
余未分配利润 2,307,547,670.14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
    8、《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 11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
则同意本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沧州大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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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1、《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中第 1、2、7、8、10、11 项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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