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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独立董事意见2021-04-10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的反应了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关于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20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计划议案:
    认为: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的,交易价格、定
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
可。
       4、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
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
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0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进行审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支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报酬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能够与管理者的岗位价值、履
责情况、管理能力、综合测评等相挂钩,2020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
相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 2017 年 7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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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
    (1)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相关监管意见及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此次修订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
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
形。
    (4)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提供金融服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
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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