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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圆通速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局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
后,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局根据《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圆通速
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85 元/股,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
整为 16.03 元/股。前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局的授权范围内,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
       二、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三、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 145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 14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 607.8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145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
权 607.85 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