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5-04-30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以及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上
述议案,我们已于会前收悉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情况
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们关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
书面证据。但鉴于公司曾出现公章管控隐患,该事项是否给公司带来
潜在风险目前尚无法评估。如发现以往存在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将保留再审查的权利。如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公司将保留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诉讼权,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担保发生额合计-20,412,861.75 元,均是以前年
度原有担保事项发生变动所致。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10,913,965.51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434,666152.77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45,580,118.28 元。
由于公司 201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
件。2014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4 年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薪酬发放进行认真审核后,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交了 201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的
意见书。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实际领取的薪酬,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续聘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09 年开始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我们认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监管部门要求的从
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公允的原则开展并完成审计工作。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不存在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
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执
行,特别是执行效果上查找原因,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六、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出
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该报告中保留意见的事项为:
“1、如山水文化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9)所述,
山水文化公司未严格执行印鉴管理规定,存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名章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不在财
务部门保管情况。印鉴保管不善及不规范使用可能导致管控隐患,给
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由于我们无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证明印鉴保管不善及不规范使
用是否导致相关人员存在舞弊事项,不能合理判断该事项是否存在有
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2、如山水文化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1)所述,
公司目前收入来源仅为经营性物业出租收入,企业经营困难缺乏发展
后劲。2014 年公司拟将主营业务转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未能实现。
山水文化公司当年发生净亏损 1,091.40 万元,累计亏损 44,558.01 万
元;逾期借款及利息为 16,594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 43,426.39 万元及
固定资产 91.21 万元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
这些情况表明,山水文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山水文化公
司虽然在附注十四、(11)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在对保留意见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公司的处理措施进行了解后,我
们认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段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
(2)根据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出具的专
项说明,董事会和管理层将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维护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
七、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出
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导致该报告否定意
见的主要事项为:
山水文化公司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印鉴管理规定,且
存在印鉴外借使用信息登记不完善情况。且存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
人名章未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山水文化公司专人保管、财务专用
章不在财务部门保管情况。印鉴保管不善及不规范使用可能导致管控
隐患,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2014 年 6 月,山水文化公司向交通银
行借款 2000 万元时,内部无审批流程和手续,财务部门未及时入账。
该笔借款支出时,未按照山水文化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核决权限履行相
应的程序,亦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公司未按照《支付结
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的
问题;公司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亦未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况,对银
行存款管理不善,以及 201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在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导致对公司董事给予通报批评产监管关注和
公司设立并购基金、俊人影业、广西子公司、北京子公司等项目进展
情况不清晰,公司对项目的预期效益未进行有效评估。国家体育馆项
目在短期实施后即进行转让,体现了重大事项的不谨慎。
我们认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
(2)根据对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披露,并在规定时间向
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印鉴问题、财务问
题以及信披露问题陆续整改完成。后续董事会和管理层应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吸取教训,加强内部控制工作,
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对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决策等重大方面,需要充分
进行论证和评估,做到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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