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关于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及孙承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09-11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 2015--08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及孙承飞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9 月 9 日,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6 号《关于对东营国际金融贸易
港有限公司及孙承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2015 年 5 月 8 日—28 日,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通过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山 西 广 和 山 水 文 化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代码
600234,以下简称“山水文化”)10,123,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
截至 2015 年 7 月 17 日,东营国际及孙承飞所持有的山水文化股票减
持 10,105,425 股。
东营国际及孙承飞买入和卖出山水文化股票行为的间隔未超过 6
个月,且在持有山水文化股票发生较大变化时,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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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东营国际及孙承飞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东营国际及孙承飞可以在收到上
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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