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文化:关于山西广和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核销应付款项的专项意见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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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核销应付款项的专项意见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文化”)依据规定核销长
期 应付款项 合计1486笔, 金额13,017,374. 95元。均为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债
权 人与山水 文化无关 联关系, 自移交给 山水文化后债权人一直未向山水文化催讨且
山 水文化从 未偿付, 债务账龄 均超过五 年以上,己过法律诉讼时效。拟将长期挂账
的 应 付 款项 予 以核 销 , 并计 入 2015年度 财 务 报告 , 据 此将 增 加山 水 文 化2015年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3,017,374. 95元。
根据山 水文化财 务账薄显 示,上述 1472笔共计12,864,231. 08元应付账款形
成 的 原 因 为 应 付 供 应 商 货 款 及 材 料 款 , 其 中 2003年 9月 天 龙 超 市 移 交 转 入
4,431,047. 43元,2005年12月天龙购物广场移交转入5,532,823. 37元,2007年9
月东莞分公司移交2,900,360. 28元。上述14笔共计153,143. 87元其他应付款形成
的原因为应付工程款,具体发生期间为1998年至2002年。
根据企 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 南的规定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按其账面余
额,计 入营业外 收入。
我们认为, 山水文化 经过恰当 的内部审批程序核销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将无
法支 付 的款 项 计 入当期的 营业外收入 的会计处 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 规定。
山水 文化2007年报显示,本次拟核销的长期挂账应付账款2,173,814. 64元在
山水 文化2007年度财 务报告的 “账龄超 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中按明细披露,截
止2014年 末账面金额 没有发生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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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余 单 笔 金 额 较 小 的 长 期 挂 账 应 付 账 款 , 未 在 年 报 中 单 独 披 露 过 。 检 查 2010年
年 报 , 3年 以 上 的 应 付 款 金 额 为 14, 831, 461. 30元 。 基 本 就 是 由 本 次 核 销 的
12, 864, 231. 08元 应 付 账 款 组 成 。 期 后 账 面 金 额 一 直 未 发 生 变 化 。
核 查 了 山 水 文 化 提 供 的 2003年 至 2014年 财 务 账 薄 中 应 付 账 款 的 明 细 数 合 计 数
与 年报 披露 数相 符。
本 次 拟 核 销 的 长 期 挂 账 其 他 应 付 款 金 额 都 较 小 , 未 在 年 报 中 有 体 现 。 核 查 了 山
水 文 化 提 供 的 2003年 至 2014年 财 务 账 薄 中 其 他 应 付 款 的 明 细 合 计 数 与 年 报 披 露 数
相 符。
对 照 山 水 文 化 2003年 至 2014年 年 报 应 付 款 项 的 披 露 情 况 , 我 们 认 为 本 次 山 水
文 化拟 核销 的应 付款 项真 实存 在。
本 次 拟 核 销 的 长 期 挂 账 应 付 款 项均 无涉 及诉 讼, 债权 人在 债务 履行 期 限届 满后 ,
均从 未向山水文化主张过债权。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上述应付款项均已超过
了法 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山水文化在法律上承担债务的可能性
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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