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 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 先收悉公司提供的资料,并审阅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 关资料,基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市场等因素,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 张世田 杨洪武 王 斌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