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股份冻结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 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兴市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持有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22,5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4.87%,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含本次)
84,3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68.82%。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603-02 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0)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84,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被
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冻结股份数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比例 比例
东 股
上海寰
亚电力
民丰 2020 年 6 2023 年 6 贸易
是 84,300,000 68.82% 24.00% 否 运营管
集团 月3日 月2日 纠纷
理有限
公司
合计 84,300,000 68.82% 24.00%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原因
民丰集团与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于
2017 年间签署了一系列煤炭销售协议;2018 年 5 月后,飞马国际不再向民丰集
团供货。民丰集团在 2018 年 8 月收到飞马国际的《应收账款通知书》,飞马国
际将其应收账款债权中的近 4.9 亿元转让给了第三人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之后,民丰集团与深圳中小担签订了分期
付款协议,协议签订后,民丰集团一直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民丰集团已累计向中小担公司支付 1.12 亿元。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向民丰集团送达(2019)沪 01 民
初 368 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亚”)将飞马国际诉至法院,上海寰亚对飞马国际转
让债权给深圳中小担的行为提出异议,且申请将深圳中小担、民丰集团均作为第
三人参加法律诉讼,同时冻结被告人飞马国际对民丰集团的应收款,以人民币
492,238,403.22 元为限。冻结期为叁年,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止。
2020 年 6 月 1 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民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84,300,000 股)及孳息(指通过
中登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民丰集团 84,300,000 24% 84,300,000 68.82% 24%
合计 84,300,000 24% 84,300,000 68.82% 24%
(四)其他
1、民丰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
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民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3、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民丰特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民丰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将尽快解除对本公
司股份的冻结。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
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