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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丰特纸:股份冻结公告2020-06-04  

						       证券代码: 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兴市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持有民丰特种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22,5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4.87%,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含本次)
       84,3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68.82%。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
       划转通知》(2020 司冻 0603-02 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0)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民丰集团所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84,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24.00%)被
       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冻结股份数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比例     比例
        东                                       股
                                                                             上海寰
                                                                             亚电力
民丰                                                   2020 年 6 2023 年 6            贸易
        是      84,300,000    68.82%    24.00%   否                          运营管
集团                                                    月3日     月2日               纠纷
                                                                             理有限
                                                                              公司

合计            84,300,000    68.82%    24.00%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原因
             民丰集团与深圳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于
       2017 年间签署了一系列煤炭销售协议;2018 年 5 月后,飞马国际不再向民丰集
       团供货。民丰集团在 2018 年 8 月收到飞马国际的《应收账款通知书》,飞马国
       际将其应收账款债权中的近 4.9 亿元转让给了第三人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之后,民丰集团与深圳中小担签订了分期
       付款协议,协议签订后,民丰集团一直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民丰集团已累计向中小担公司支付 1.12 亿元。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向民丰集团送达(2019)沪 01 民
       初 368 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寰亚”)将飞马国际诉至法院,上海寰亚对飞马国际转
       让债权给深圳中小担的行为提出异议,且申请将深圳中小担、民丰集团均作为第
       三人参加法律诉讼,同时冻结被告人飞马国际对民丰集团的应收款,以人民币
       492,238,403.22 元为限。冻结期为叁年,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止。
             2020 年 6 月 1 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民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84,300,000 股)及孳息(指通过
       中登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民丰集团    84,300,000       24%      84,300,000    68.82%       24%

   合计      84,300,000       24%      84,300,000    68.82%       24%


    (四)其他

    1、民丰集团最近一年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
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民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3、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民丰特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民丰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将尽快解除对本公
司股份的冻结。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
结事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