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纸:关于股份冻结诉讼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 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0-03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冻结诉讼事项的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更正情况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民丰特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21)。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中第一条第一款: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冻结股份数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比例 比例
东 股
上海寰
亚电力
民丰 2020 年 6 2023 年 6 贸易
是 84,300,000 68.82% 24.00% 否 运营管
集团 月3日 月2日 纠纷
理有限
公司
合计 84,300,000 68.82% 24.00%
现更正为: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 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为控 冻结股份数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 量(股)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比例 比例
东 股
深圳市
中小担
民丰 2020 年 6 2023 年 6 贸易
是 84,300,000 68.82% 24.00% 否 商业保
集团 月3日 月2日 纠纷
理有限
公司
合计 84,300,000 68.82% 24.00%
根据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签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
粤 03 执保 375 号之二]。据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嘉
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84,300,000 股)及孳息
(指通过中登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 日止。
二、补充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冻结后续进展公告》(详见公司临 2020-033 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转来的《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 民初 2733 号),判决民丰集团应于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应收账
款 380,238,403.22 元以及违约金、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款项。
现做如下补充:
民丰集团为防范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执行从而导致民丰特纸控制权发生
变化的风险发生,采取应对措施如下:
(一)积极上诉
民丰集团在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
限公司起诉民丰集团的民事判决书之后,迅速组织上诉工作以维护民丰集团合法
权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收到民丰集团上诉
状。
(二)资金安排
民丰集团目前账面货币资金连同至2021年2月底前可回笼货币资金净额超4
亿元,超过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应支付深圳市中小担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剩余应收账款及其他费用,能够保证被执行款项的正常支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冻结事
项的司法程序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