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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丰特纸:民丰特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
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
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本公司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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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本公司将 2020 年度销售运费的列报予以追溯更正,自“销售费用”项目重分类
至“营业成本”项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
表: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变更影响金额      调整后金额
合并利润表
营业成本                 1,064,011,924.28   42,928,522.11    1,106,940,446.39

销售费用                  52,545,361.94     -42,928,522.11    9,616,839.83

母公司利润表
营业成本                 1,057,569,376.52   41,582,160.86    1,099,151,537.38

销售费用                  50,179,728.33     -41,582,160.86    8,597,567.47

    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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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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