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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冠电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1-08-31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2021-0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
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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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
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
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
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影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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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月 1 日增加使用权资产 958.77 万元,增加租赁
负债 888.83 万元,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9.94 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第八条“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态及预期
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
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包括两种:赖以进行
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
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应收账款中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
预期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在役风电机组 42.40 万千瓦,
随着部分在建风电、光伏项目的实施与投产,公司风电、光伏机组规
模将会进一步扩大,除近期陆续投产的宾阳马王风电场一期、莱州土
山二期风电场、岩滩水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尚在办理备案手续外,
公司其他风电场均已纳入补贴名录。相关风电电站纳入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资金补助名录后每年均有稳定回款,部分正在办理备案的风电、
光伏电站待后续纳入补贴名录预计未来会有稳定回款。根据财政部办
公厅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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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 号):“2006
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
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公司宾阳马王风电场一期、莱州土
山二期风电场、岩滩水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备案手续正在审核过
程中,预计 2021 年将纳入补贴名录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参考同行业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已并
网电站公司,同行业内公司判定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
的电费组合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或偏低,部分公司如大唐发电、大
唐新能源、上海电力等均不计提坏账准备。为使应收账款中应收风电、
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预期损失率与实际收回情况更加接
近,根据公司风电、光伏电站纳入补贴名录情况,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下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经测试无预期信用风险。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
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
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按账龄计提坏账准
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1-2 年(含 2 年)                 10.00
            2-3 年(含 3 年)                 20.00
            3-4 年(含 4 年)                 30.00
            4-5 年(含 5 年)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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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5 年以上                      80.0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规范
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
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根据风电电站纳入
补贴目录情况和纳入补贴目录预期,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经测试无预期信用风险。
    4、变更日期
    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应
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余额及账龄基础上进行测算,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总额增加 562 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折旧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
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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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内容
    参考同行业资产折旧政策并结合公司相关资产技术状况,将燃煤
机组发电及供热设备折旧年限由 17 年调整为 20 年,水电机组发电设
备由 15 年调整为 18 年,水电大坝由 45 年调整为 50 年,汽车运输设
备由 6 年调整为 10 年。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预计此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
更将减少公司 2021 年折旧额 23,281 万元,增加公司 2021 年利润总
额 23,281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 2021 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下的应收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的电费组合,根据风电电站
纳入补贴目录情况和纳入补贴目录预期,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6/7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经测试无预期信用风险。折
旧会计估计变更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客观、
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和折旧会计估计变更,客
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桂冠电力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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