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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资产负债率、控制负债规模管理办法2022-05-31  

                            第一条 为切实控制降低广西桂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桂冠电力)资产负债率和负债规模(以下简称“双控”),有效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桂冠电力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桂冠电力及桂冠电力所管理的各分
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双控”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各企业是“双控”的第一
责任主体,要强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管理责任,树立正确的
业绩观和审慎经营的观念,加强财务杠杆约束,防止过度举债,
保持稳健、有竞争力的财务结构。
    (二)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各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经
营积累能力,作为实现“双控”目标的根本途径,加强精益化
经营和管理,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业,增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市场化原则。要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增加权
益性资金比重,不断改善和优化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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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兼顾规模、效益、质量与风险的有机平衡,与结构调整、产业
升级、管理创新等工作相结合,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培育形
成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第四条“双控”主要目标是促进桂冠电力资产负债率逐步
回归到国资委管控目标以内,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偿
债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五条 “双控”预算指标按桂冠电力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预算执行,纳入桂冠电力全面预算管理和总会双排序业绩考核
指标体系,预算指标管理及指标考核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 桂冠电力资产负债率以完成桂冠电力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考核指标为管控目标 ,负债规模目标服从资产负债率管
控目标需要。




   第七条 桂冠电力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桂冠电力“双
控”管控政策;
   (二)负责制定桂冠电力年度“双控”管控方案;
   (三)负责向桂冠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申报“双控”管
控指标;
   (四)分解下达所属各单位“双控”任务目标,对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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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负责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对“双控”目标任务进
行调整修正。
    (六)负责审批所属各单位“双控”任务目标的特殊事项。
    第八条 所属企业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桂冠电力“双控”管控政策。
    (二)负责在桂冠电力下达的“双控”任务目标范围内,
制定本企业年度“双控”落实方案。
    (三)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年度“双控”执行方案。
    (四)对“双控”任务目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
时向桂冠电力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负责审核所属企业“双控”任务目标的特殊事项。




    第九条 原则上按照不抬高资产负债率的原则,结合财务承
受能力,从严从紧控制投资安排。大型基建投资要严格履行桂
冠电力决策程序,机组投产五年内原则上不安排技改、小型基
建等资本性支出;信息化工程和科研项目按照桂冠电力投资计
划安排支出。
    第十条 结合资产负债率情况,对资本性支出分类管控。资
产负债率高于 70%且低于 90%的企业,仅安排必须的环保项目和
影响安全的项目;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企业,仅安排桂冠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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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环保和安全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其
他资本性支出。
   第十一条 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
   (一)加强货币资金余额管控,在防范财务风险前提下,
尽可能降低货币资金余额,防止存贷双高。
   (二)盘活低效无效和闲置资产,以市场化手段积极处置
不良资产;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甄别分类管理,对闲置的固定
资产,采取出租、变卖等方式,收回投资。
   (三)加强库存物资管理,减少低效占用,降低资金占用。
   (四)加强长期投资管理,对控股的低效投资要减持直至
不控股、不并表,对参股的无效投资要坚决清理退出。
   (五)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减少各种挂账引起
的虚增资产负债。
   (六)加强企业收入管理,各项收入,包括各种补贴、返
还、奖励等,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八)建立应收款项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催收备查簿,
定期进行应收款项核对和清理,分析应收款项余额,制订逾期
款项的催收方案,防止呆账和坏账发生。
   (九)严格备用金管理,规范支出范围和额度,及时清理,
严禁违规使用,严禁长期拖欠不还。严禁以任何形式对系统外
单位出借或拆借资金。
   (十)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火电企业力争实现电热费
回收率 100%。新能源企业要关注可再生资源能源补贴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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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及时回收电费,市场电电费要争取按月足额回收。非电
企业要确保应收账款控制在合理水平。检修公司、营销公司等
专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定期应收、应付账款清理核对机制,加强
清收力量,充分清理内部往来款项。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桂冠电力股东大会批准的预算并通过
公司资金调度系统安排资金支付。预算外项目须严格控制,确
需发生的,应履行调整或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最终由桂冠电
力股东大会批准。所属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预算编制并上
报桂冠电力批准。
    第十三条 严禁桂冠电力和所属企业为未经桂冠电力批准
的项目安排融资或垫资,未列入桂冠电力年度预算的项目,严
禁以任何形式支付工程及设备资金,包括挤占生产资金垫支和
预算外融资。
    第十四条 要加大超额还贷和提前还贷力度,原则上折旧资
金的 80%用于归还贷款,严格控制新增带息负债规模增长,并降
低存量带息负债规模。
    第十五条 严格各企业新增贷款审批制度,基建项目要以项
目为主体开展银团贷款等方式融资,确保债务下移。
    第十六条 要强化企业自主融资能力,减少和降低委托贷款
额度。未核准、未取得桂冠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开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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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项目,严禁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取得资金。
    第十七条 要切实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中国大
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平台,扩大资金集中范围,优化专项资
金、境外资金等特殊资金的集中管理方式,加快资金周转,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 要加强资金支付管理,严禁不按合同约定进度付
款及超出合同约定付款;严禁企业以各种往来款项和预付款等
名义绕开监管超预算、超合同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和
退还保证金。
    第十九条 要加强保证金管理,建立保证金管理台账,落实
保证金回收责任人,加大回收考核力度,做到及时清收;要有
效推进保函替代保证金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严格现金保证金
支出管理,500 万元以内(含)保证金由桂冠电力总经理审批,
500 万元(不含)-2000 万元(含)保证金由董事长审批,2000
万元以上(不含)保证金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条 要对预收款项进行定期清查,对于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及时结转收入,并按纳税义务发生
时点及时缴纳税款。
    第二十一条 对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要根据债权企业实际情
况分门别类制定清理方案,通过债务重组、非现金资产清偿、
多方抹帐等形式进行清理,降低负债规模。对确实无法支付的
应付账款,在取得确凿证据证明,并履行本单位审批程序后,
核销转为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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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加强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一)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利润目标,增强企业经营积累。
   (二)新投项目要完成承诺利润;节能技改项目要体现改
造成效。
   (三)拓宽收入来源,加强其他业务收支和营业外收支管
理,增加企业利润。
   第二十三条 加大外部权益资金引入力度。
   (一)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在控股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引入外
部小股东、战略投资者等;存量企业在控股的基础上可通过增
资扩股等方式稀释部分股权。
   (二)新建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30%,且要确保足额到
位,各股东资本金按时、足额等比例到位,对不能按照公司章
程约定到位资本金的项目,对欠缴资本金要按同期贷款利率计
收利息。
   (三)要研究中央、地方各种财政、税收优惠和供热亏损
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各类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高负债子企业管控,通过管理提升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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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退出等措施,逐年压降资产负债率超管控线子企业户数。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资本金管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生产
经营需要匹配资本金,避免资金沉淀,提升资金效益。
   第二十六条 要加强高风险业务管控,严禁开展无商品实
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严禁开展“空
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严禁开展金融衍生和 PPP 等高风
险业务。




       第二十七条 按照桂冠电力有关考核规定对“双控”任务目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双控”成效不明显
单位的责任人予以提醒、约谈、警示;对于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参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
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
行相应处理;对于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桂冠电力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桂冠电力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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