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5-03-3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协议转让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需经海口国资委、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国资
指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出让人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意向受让人、海南建桐投资 指 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国资委 指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海南建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
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 7873.7632 万股国有股份之股份转
让协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3.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5.注册资本: 109,560 万元
6.注册号码: 460100000025815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集中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各种专项资
金、向上争取资金、借资、资金担保,管理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
建设、开发经营、开发业务、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对所属企业
实施产权管理、产权租赁、转让和并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
9.经营期限: 至 2017 年 09 月 28 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 460100708895479
11.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4,780 86.51%
委员会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780 13.49%
12 . 通 讯 方 式 : 电 话 : 0898-66709636 , 传真:
0898-66709636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取得居留权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情况
徐海波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郑振海 男 中国 中国 无 总经理
饶哲 男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林伟 男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曲亚文 女 中国 中国 无 财务总监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口国资公司无在境内、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
发展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意增加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 2 月 3 日,海口国资公司收到海口国资委《关于转让海南
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批复》(海国资[2015]8 号),
同意海口国资公司通过上交所公开征集受让人以协议的方式整体转
让所持有的海南椰岛 7,873.7632 万股,占海南椰岛股份总额的
17.57%,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海南椰岛股份转让信息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数为基础确定。
2015 年 3 月 30 日,海口国资公司与受让人海南建桐投资签署
了转让所持海南椰岛股份的转让协议。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海口国资公司
受让方:海南建桐投资
2、转让股份情况
股份种类 股份简称 股份代码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A股 海南椰岛 600238 7,873.7632 万 17.57% 无限售
3、股份转让的对价及转让价款
海口国资公司向海南建桐投资转让海南椰岛股份的价格为 9.59
元/股,转让股份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755,093,890.88 元(大写:柒亿
伍仟伍佰零玖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捌角捌分)。
4、付款安排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受让方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向出让方支
付海南椰岛股份转让的缔约保证金人民币 75,510,000 元(大写:柒
仟伍佰伍拾壹万元)。在转让协议成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应将海南椰岛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保证金,扣除上述已支
付的缔约保证金(于转让协议成立日自动转为保证金的一部分),共
计 151,018,167.27 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零壹万捌仟壹佰陆拾柒
元贰角柒分)支付至出让方的银行账户。该等保证金将于转让协议生
效日自动转为海南椰岛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一部分。
在转让协议生效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
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528,565,723.61 元(大写:伍亿贰
仟捌佰伍拾陆万伍仟柒佰贰拾叁元陆角壹分)支付至出让方的银行账
户。
5、签订协议的时间:2015 年 3 月 30 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转让协议经出让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公章后成立。
转让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正式书面批复同意之日起生效。
7、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7.1 在过渡期内,出让方委派至上市公司的股东代表、选派的董
事、监事行使相关权利前应充分告知受让方。
7.2 在过渡期内,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得提议及/或投
票同意,也不得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投票同意上市公司:
7.2.1 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行的修订除外),进行除正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海南椰岛股份转让有
重大影响的任何担保、负债、重组、分立、合并或收购交易、增减资
或变更股本结构;
7.2.2 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
7.2.3 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计划、终止经营或类似行为;
7.2.4 任何上市公司重要资产或无形资产、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
的转让,或解除、免除任何债务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放弃、豁免任
何具有重要价值的权利,以及其他可能减少或变相减少受让方在本次
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7.2.5 签署无对价或任何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或
合同;
7.2.6 向核心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骨干提出终止雇佣及减少竞业
禁止义务(如有)的要求,对现有上市公司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制度进
行变更;
7.2.7 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对他人作出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许可或承诺的事项;
7.2.8 主动申请破产、解散或清算程序。
8、出让方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的其他安排
出让方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曾为部分未能参加股权分置
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股份对价,尚有 926,151 股股份对应的非
流通股股东未偿还出让方垫付的股份对价。如存在出让方在前述非流
通股股东偿还相关股份对价前享有对应股份的表决权的情形,出让方
承诺其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与受让方保持一致。
9、其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补
充协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海口国资委、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批准,相关申请批准工作正在
进行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通过上交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
其身份证明文件;
3、《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