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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5-03-3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通讯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海南椰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椰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次协议转让在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需经海口国资委、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口国资
                           指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出让人

海南椰岛、上市公司         指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意向受让人、海南建桐投资   指   海南建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口国资委                 指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海南建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
转让协议                   指
                                有限公司 7873.7632 万股国有股份之股份转

                                让协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3.公司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 30 号宏源证券大厦十一层

    4、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5.注册资本: 109,560 万元

    6.注册号码: 460100000025815

    7.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集中管理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各种专项资

金、向上争取资金、借资、资金担保,管理组织实施政府性投资项目

建设、开发经营、开发业务、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对所属企业

实施产权管理、产权租赁、转让和并购、信息咨询中介服务。

    9.经营期限: 至 2017 年 09 月 28 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 460100708895479

    11.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94,780         86.51%
委员会

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4,780         13.49%
   12 . 通 讯 方 式 : 电 话 : 0898-66709636             , 传真:

0898-66709636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取得居留权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情况
                                                 情况


  徐海波      男       中国        中国           无          董事长


  郑振海      男       中国        中国           无          总经理


  饶哲        男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林伟        男       中国        中国           无         副总经理


  曲亚文      女       中国        中国           无         财务总监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口国资公司无在境内、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海南椰岛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身战略

发展需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意增加其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5 年 2 月 3 日,海口国资公司收到海口国资委《关于转让海南

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批复》(海国资[2015]8 号),

同意海口国资公司通过上交所公开征集受让人以协议的方式整体转

让所持有的海南椰岛 7,873.7632 万股,占海南椰岛股份总额的

17.57%,转让价格以不低于海南椰岛股份转让信息公告前 30 个交易

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数为基础确定。

     2015 年 3 月 30 日,海口国资公司与受让人海南建桐投资签署

了转让所持海南椰岛股份的转让协议。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海口国资公司

    受让方:海南建桐投资

    2、转让股份情况

股份种类   股份简称    股份代码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A股      海南椰岛    600238     7,873.7632 万   17.57%      无限售

    3、股份转让的对价及转让价款

    海口国资公司向海南建桐投资转让海南椰岛股份的价格为 9.59

元/股,转让股份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755,093,890.88 元(大写:柒亿

伍仟伍佰零玖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捌角捌分)。

    4、付款安排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受让方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向出让方支
付海南椰岛股份转让的缔约保证金人民币 75,510,000 元(大写:柒

仟伍佰伍拾壹万元)。在转让协议成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应将海南椰岛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作为保证金,扣除上述已支

付的缔约保证金(于转让协议成立日自动转为保证金的一部分),共

计 151,018,167.27 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零壹万捌仟壹佰陆拾柒

元贰角柒分)支付至出让方的银行账户。该等保证金将于转让协议生

效日自动转为海南椰岛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一部分。

       在转让协议生效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剩余

7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528,565,723.61 元(大写:伍亿贰

仟捌佰伍拾陆万伍仟柒佰贰拾叁元陆角壹分)支付至出让方的银行账

户。

       5、签订协议的时间:2015 年 3 月 30 日

       6、生效时间及条件:

       转让协议经出让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公章后成立。

       转让协议自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正式书面批复同意之日起生效。

       7、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7.1 在过渡期内,出让方委派至上市公司的股东代表、选派的董

事、监事行使相关权利前应充分告知受让方。

       7.2 在过渡期内,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出让方不得提议及/或投

票同意,也不得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投票同意上市公司:
    7.2.1 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行的修订除外),进行除正常生产经营外的对海南椰岛股份转让有

重大影响的任何担保、负债、重组、分立、合并或收购交易、增减资

或变更股本结构;

    7.2.2 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

    7.2.3 变更经营范围或经营计划、终止经营或类似行为;

    7.2.4 任何上市公司重要资产或无形资产、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

的转让,或解除、免除任何债务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放弃、豁免任

何具有重要价值的权利,以及其他可能减少或变相减少受让方在本次

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7.2.5 签署无对价或任何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或

合同;

    7.2.6 向核心管理人员或主要技术骨干提出终止雇佣及减少竞业

禁止义务(如有)的要求,对现有上市公司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制度进

行变更;

    7.2.7 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对他人作出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许可或承诺的事项;

    7.2.8 主动申请破产、解散或清算程序。

    8、出让方在海南椰岛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的其他安排

    出让方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曾为部分未能参加股权分置

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垫付了股份对价,尚有 926,151 股股份对应的非

流通股股东未偿还出让方垫付的股份对价。如存在出让方在前述非流
通股股东偿还相关股份对价前享有对应股份的表决权的情形,出让方

承诺其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与受让方保持一致。

    9、其他: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补

充协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海口国资委、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批准,相关申请批准工作正在

进行中。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通过上交

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

其身份证明文件;

   3、《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