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5-04-22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规划,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本次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星、裴勇、徐明贵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