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平、公 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王一博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一博先生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一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星、裴勇、徐明贵 20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