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声明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 岛”)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定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召开,会 议拟审议《关于海南椰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该议案的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 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 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销售渠道管理,从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 董事同意将《关于海南椰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星 裴勇 徐明贵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