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马 文荣先生担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方财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经 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董事会拟聘任马文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马文荣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有关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文荣先 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星、裴勇、徐明贵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