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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椰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5-10-2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
相关各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沟通协调重组方案,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
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
该项议案。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星 裴勇 徐明贵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