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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城投: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西双版纳云辰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20-08-01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 2020-071 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西双版纳云辰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情况

    经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西双版纳云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云辰置业”)51%的股权(下称“标

的股权”),本次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经有备案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备案的评估

净资产值,转让价格为最终成交价。(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20-030 号、

临 2020-032 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已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云辰置业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净资产值

为 26,650.84 万元。
    公司在云南产权交易所(下称“云交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经云交所组织交易,确定

西双版纳环球融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版纳融创”)为受让方。截止目前,公司已与版

纳融创、云辰置业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版纳融创、云辰置业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下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标的股权以人民币 131,351,900 元转让给版纳融创。

    2、产权转让价款支付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版纳融创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940 万元转为版纳融创应支付的

标的股权交易价款;
    (2))版纳融创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指定的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
(以到账为准)支付交易价款 6583.19 万元;

       (3)剩余交易价款 2612 万元及上述剩余交易价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第六个工作日起至版

纳融创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的利息,由版纳融创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完成。

       为保证版纳融创按时足额支付上述剩余交易价款及利息,版纳融创关联公司云南环球融创

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保证担保函》,为版纳融创支付上述剩余交易价款、利息

以及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确认,云交所在收到版纳融创支付第一笔、第二笔交易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将等额于本合同所述公司应向云辰置业偿还的借款本息金额(下称“标的债权”,截止评估

基准日, 公司 尚欠云 辰置业 借 款本 息共计 人民币 79,669,810.00 元,其 中借 款本金 为

71,710,000.00 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利息为 7,959,810.00 元;公司应向云辰置业偿还的借款

本息金额,以截止实际清偿日,公司所欠云辰置业借款本息金额为准)的款项支付至云辰置业

指定账户,完成前述支付后即为公司向云辰置业清偿了全部标的债权,剩余交易价款由云交所

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3、其他约定

       (1)云辰置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期间产生的损益由版纳融创按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2)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公司、版纳融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

纳。

       (3)云辰置业合法持有位于景洪市景哈乡约 345.34 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

剩余 11,661.10 万元尚未支付。若因云辰置业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导致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截

止完成标的股权转让至版纳融创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下称“股权交割日”)产生的违约

金由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即 51%)承担。

       4、违约责任

       (1)公司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股权交付义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版纳融创支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版纳融创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同时公司应退还版

纳融创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

       (2)版纳融创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版纳融创赔偿损失。合同解除的,公司应
退还版纳融创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公司依据前述向版纳融创退还交易价款时有权将版纳融

创应承担的违约金等额扣减。

    (3)若公司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云辰置业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向云辰

置业支付违约金。

    5、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公司、版纳融创、云辰置业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公司住所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解决。

    6、本合同自公司、版纳融创、云辰置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