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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华:青海华鼎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1-05-07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ST 海华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一天。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海华”变更为
“青海华鼎”, 股票代码“600243”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
制由 5%变更为 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公司 A 股股票简称由“*ST 海华”变更
为“青海华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43”。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10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5,094.74 万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3,670.62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60,710.21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95.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10.04 万元。

    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
票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3.3.2 条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
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

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7 条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
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08)。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10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停牌 1 天,
2021 年 5 月 10 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
限制由 5%变更为 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

变化。公司 2020 年度虽然实现扭亏为盈,但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
原材料供应、环保政策变化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