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 应审批程序,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 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 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 情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马元驹 狄瑞鹏 钟扬飞 童成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