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相关材料,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在通信科技领域的 业务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程序进行,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蒋德嵩、熊澄宇、张建平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