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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发展:万通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华控股)2023-06-0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5279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 1 号亚运新新家园办公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 422 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B 座 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附表 .......................................................................................................................1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通发展、上市
                   指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人、转让方、嘉华   指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一致行动人、     指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万通控股
受让方、鼎耘投
                   指   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
资
                        嘉华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万通发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05,165,276 股股票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流通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5279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忆会
 注册资本             19,257.4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601982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项目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
                      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
                      包;销售文化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体育运动项目经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经营范围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5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04-12-24 至 2024-12-23
 股东情况             王忆会持股 82%,岳山持股 10%,程维持股 8%
 通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 1 号亚运新新家园办公楼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华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国   在上市公司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任职情况

                    董事长、
王忆会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长
                      总经理
岳山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无
程维         女       董事      中国         天津            无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5951645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 422 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忆会
 注册资本           143832.7914 万元
 成立日期           1993 年 06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投资控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业
                    设施的销售、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
                    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承办组
                    织展览、展销;设备租赁;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建筑装
 经营范围           饰、装修;制冷设备安装;健身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住
                    宿;餐饮;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
                    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经营期限           1997 年 3 月 6 日至 2096 年 3 月 5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B 座 8 层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97%,海南万通御风
 主要股东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0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17.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万通发展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决定的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
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649,799,14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1.6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329,259,78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0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979,058,9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6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44,633,86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26.5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73,893,6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42.5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万通发展 105,165,27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 5.12%的股份以协议的方式转让给鼎耘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受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嘉华控股        649,799,141   31.64%      544,633,865    26.52%

     万通控股        329,259,789   16.03%      329,259,789    16.03%

       合计          979,058,930   47.67%      873,893,654    42.55%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转让方: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鼎耘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乙方)
(以下内容“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


(一) 转让标的股份
    1.1、甲方拟向乙方一次性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系甲方截至本协议签
署日依法持有的万通发展 105,165,276 股(占万通发展总股数的 5.12%,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股份;包括该等股份的所有权、
其上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监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1.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止的期间内,若万
通发展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
相应调整。
(二) 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按 2023 年 5 月 29 日前二十日收盘价均价的
91%为基础,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81 元,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
币 505,844,977.56 元(大写:伍亿零伍佰捌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
陆分)
(三) 股份转让前提条件和支付安排
    3.1、鉴于甲方持有万通发展的股份比例为 31.64%(股份数量为:
649,799,141),其中 99%比例的股票已被质押给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双方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实施应以标的股份(占万通发展总
股数的 5.12%,下同)被全部解除质押担保措施为前提条件。解除质押担保
措施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法定登记部门或机
构的核查结果为准。
    3.2、在满足前款标的股份转让前提条件且本协议不存在未能生效或被
撤销、终止、解除等情形下,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期支付:
    3.2.1、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对全部标的股份质押担保措施
解除、且双方互相配合及共同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标的股份协议转
让合规性予以审核确认(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
确认意见书为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到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一笔转让款金额为 1 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3.2.2、在双方互相配合及共同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即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后的 6 个月内,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二笔转让款金额
为 405,844,977.56 元(大写:肆亿零伍佰捌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柒元伍角
陆分)。
(四)股份交易过户特别约定
    4.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负责协调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全部标的股份的质押担保措施,且保证质押担
保措施解除后全部标的股份在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不被查封冻结、股权
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4.2、甲方应于质押担保措施全部解除完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乙方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为本协议项下“质押担保措施解除之日”
的计算起点。
    4.3、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持续有效为前提,在标的股份解除质
押担保措施后,互相配合及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
确认意见书的申请及相关办理材料;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
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资料,并在过户
完成后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五)税收和费用
    因履行本协议可能发生的全部税收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
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陈述与保证
    6.1、本协议任一方向其他方作出陈述和保证如下:
    (1)该一方是依据其成立地所适用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
况良好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相关中国法律,该一方拥有所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所有权
利、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
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3)该一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获得充分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且本协议
一经审批即构成了该方在本协议的条款项下合法、有效、有约束力且可执行
的义务。
    6.2、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披露标的股份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披露的各
项信息及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2)甲方保证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合法所有权,不存在除本协议及
万通发展已披露质押以外其他的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
瑕疵情形,保证标的股份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可能性,标的股
份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6.3、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从事任何有违本协议契约目的的
行为。
    (2)乙方保证在满足标的股份转让前提条件且本协议不存在未能生效
或被撤销、终止、解除等情形下,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且转让价
款资金来源合法。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任一情形解除或终止: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7.2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全部标的股份质押担
保措施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3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至乙方
名下之前,标的股份被采取查封冻结措施、被股份质押、被设置任何权利负
担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4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至乙方
名下之前,甲方或万通发展(股票代码:600246)不论因何种原因被证券监
管部门、交易所等其他相关部门/机构进行监管调查、立案调查、采取监管
措施或监管处罚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5    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至乙方
名下之前,甲方或万通发展(股票代码:600246)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或发生对上市公司业务或资产、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责任)、经营业绩
或财务状况等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且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6   乙方在满足标的股份转让前提条件且本协议不存在未能生效或被
撤销、终止、解除等情形下,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甲方有权解除/终止本协议。
    7.7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本次股份转让因不可归责于协议
双方的原因未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解除/终止本协议,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7.8   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转让的全部
手续(以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乙方名下为标
志),本协议自然解除/终止。如确有必要,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期限,
但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共同作出。如在本协议自然解除/终止前乙方已支付
股份转让相关款项,甲方应予退回乙方。如在本协议自然解除/终止前乙方
尚未支付股份转让相关款项,则本协议均自然解除/终止后,乙方无需支付
任何费用。
    7.9 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及机构、对本协议
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
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任何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
解除/终止本协议。
    7.10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
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终止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应被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
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守约方造
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及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解释以及由本协议引起
    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9.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以外,各方应继续不中断地履行本协
    议。
    (十)协议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由签约各方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于中国北京签署。
        10.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毕本次交易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并完成协议签章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存在被
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限制情况,需要解除质押后进行过户。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交易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定价依据
              (股)                                                   (元/股)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嘉华控股    5,700,000    0.28%     大宗交易                           6.16-10.46    市场价格
                                               2022 年 12 月 28 日
                                              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万通控股   15,700,000    0.76%     大宗交易                            5.02-9.53    市场价格
                                                 2023 年 5 月 5 日
                                              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万通控股    8,300,000    0.40%     证券处置                            4.02-5.80    市场价格
                                                2023 年 3 月 16 日
  合计     29,700,000    1.45%
     注:合计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可在上市公司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忆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忆会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忆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忆会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在地         万通中心写字楼 D 座 4 层
股票简称         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     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     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
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大街 9 号 A 座 5279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649,799,141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31.64%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544,633,865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26.52%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1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来 12 个月内继   等方式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忆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忆会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