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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纺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25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关于收购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纺股份或公司、上市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
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议程。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和提
问的股东,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填写“股东发言、提问登记表”,将有关意
见填在登记表上,由工作人员汇总后,递交会议主持人。股东发言原则上按持股
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
    五、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个股东的发
言一般不超过 5 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
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
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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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小心桥东街 18 号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徐德健先生
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幕并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第二项: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收购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第三项:股东发言和股东提问;
第四项:推选会议监票人、计票人;
第五项:投票表决;
第六项:宣布计票结果;
第七项: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第八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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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2018 年修订)、《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
    中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委员会《关于修订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有关内
    容的通知》(宁国资党[2020]101 号)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实。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公司建立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债券;

的活动。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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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职工。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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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的担保;                                5000 万元以上;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

名,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党委成员若干名。可以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

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

(一)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贯     内法规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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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执行,落实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省委、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

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   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   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   致;

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   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   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

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

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   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

责任。                                   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

                                         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

                                         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

                                         织。

无                                       第九十八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

                                         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

                                         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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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

                                            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结合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

                                            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整;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

                                            勉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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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应当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

                                         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目编号相应顺延更新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须以特别决议形式
    通过。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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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集团)与
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厦)合计持有的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商运营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发展,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拟以
现金方式收购旅游集团、南京商厦分别持有的南商运营 20%和 31%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股权或标的资产),合计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本次交易作价 10,239.92
万元,由交易各方依据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旅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商厦为公司股东且为旅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是旅游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南京商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樊晔先生兼任公司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旅游集团及南京商厦属于公司
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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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2496849460
成立日期              1996 年 3 月 10 日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 82 号长城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谢国庆
注册资本              138,005.64 万元人民币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酒店、会展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旅
                      游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景区管理;商业综合体、旅游小
                      镇等建设与管理;旅游服务;会展服务;活动、赛事策划、组织。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旅游集团为南京市旅游资源整合平台,以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开发主体,重
要旅游资源运营主体,新兴旅游业态引领主体”战略定位,聚焦“旅游开发、景
区运营、旅游服务、酒店餐饮、商业会展、旅游金融”六大板块,是南京市唯一
一家国务院国资委综合改革“双百行动”地方国企。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0%,南京
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最终控制人为南京市
国资委。
   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旅游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3.68%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子
公司南京商厦间接持有公司 1.3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5.03%股份,系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旅游集团为公司关联法
人。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与旅游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391,034.47           4,218,111.04
             净资产                             1,587,990.48           1,561,822.2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38,420.94               395,301.32
             净利润                               16,468.90                20,228.75

   (二)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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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1348817390
成立日期              1990 年 11 月 9 日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樊晔
注册资本              2,964.66 万元人民币
                      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建筑材料、润滑油、机
                      油、汽车(不含小轿车)、化工产品(以资质证书为准)、皮革材
                      料、保健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
                      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烟零售;广告装潢;复印机、日用商品维
经营范围
                      修;摄影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自有房
                      屋、自有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家用电器设备安装、维修;商务
                      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商厦为南京市老牌百货商场,是南京市城北地区主要商业综合体,具有
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地位,内设百货店、三星酒店、美食广场、电影院、停车楼、
运动健身会所、教育培训中心等多项功能,是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
的现代化、多功能、综合性大型百货零售企业。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旅游集团持股 80.84%,其他法人及自然人持股合计 19.16%。
   关联关系:南京商厦系旅游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商厦直接持有公司 1.35%
股份,为旅游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并且南京商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樊晔先生兼
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南京商厦为公司
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与南京商厦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不能保证独立性的情况。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0,671.99               44,201.28
             净资产                             26,537.46               23,714.25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985.69               16,019.3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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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2,607.41                1,129.70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旅游集团、南京商厦分别持有的南商运营 20%和
31%股权,合计 51%股权。
       2、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南商运营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YFFNJ48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27 日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樊晔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商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销售;香烟零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保健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建
                         筑材料、润滑油(脂)、汽车、化工产品、皮革制品销售;设计、
经营范围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复印机、电子产品维修;摄影
                         服务;餐饮管理;自有房屋、自有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家用电
                         器安装、维修;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南商运营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南京商厦         4,000.00              4,000.00             80.00%
  2         旅游集团         1,000.00              1,000.00             20.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3、运营情况说明
       南商运营系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于 2019 年 5 月共同投资设立的轻资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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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南京商厦 20 年经营权(2019 年 7 月 1 日-2039 年 6 月 30 日)。南商
运营致力于将南京商厦打造为一家以百货零售为主,集购物、娱乐、餐饮为一体
的城市休闲综合 MALL。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收购
南商运营 51%股权事项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
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210Z0130 号),
南商运营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404.22                16,134.19
          净资产                                  6,210.63                 5,955.78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535.22                 6,283.34
          净利润                                      254.86                   955.78
注:南商运营于 2019 年 5 月设立,当年实际运营期间为 7 月至 12 月,共 6 个月;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低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

    5、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大学评估)为本次收购南商运营 51%股权事项出具了《南京南商商
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涉及的 51.00%股东部分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60059 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主
要内容如下:
    评估对象:南商运营股权交易涉及的 51.00%股东部分权益
    评估范围:南商运营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大学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分
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南商运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实施了实地
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13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
南商运营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24,515.02 万元,增值率 97.63%;总负债评估
值为人民币 6,193.58 万元,差异率 0.00%;所有者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8,321.44 万元,评估增值 12,110.81 万元,增值率 195.0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南商
运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0,078.27 万元,评估增值 13,867.64
万元,增值率 223.29%。
    在上述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基础上,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所
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最终评估结论如下: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公开市
场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在评估报告有关假设条件下,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
使用限制下,并基于市场价值的价值类型,经评估报告程序和方法,纳入评估范
围南商运营 51.00%的股东部分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0,239.92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8日,公司与南京商厦、旅游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南
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收购方):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或交易对方)
    2、本次交易安排
   (1)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南商运营51%股权评估值为10,239.9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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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南商运营51%股权,南纺股份同意以现金人民币10,239.92万元进行收购,具
体安排如下:

序号      收购方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出售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1        南纺股份             南京商厦                  31.00%              6,224.27
 2        南纺股份             旅游集团                  20.00%              4,015.65
                       合计                              51.00%             10,239.92
      (2)本次交易完成后,南商运营股东的出资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南纺股份              2,550.00                 2,550.00            51.00%
  2        南京商厦              2,450.00                 2,450.00            49.0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3、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
       收购方应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价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
股权转让款的 10%;
       (2)自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向交易对
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的 90%。
       4、标的资产的交割
       交易对方应当在收购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 10%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收购
方交割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将标的资产过户至收购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业绩对赌安排
       “4.1 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利润数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三
个完整会计年度。
       (2)乙方承诺,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
以经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标的公司同期净利润预测数为准。
若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乙方
需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
       (3)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评
估预测的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净利润分别为 759.62 万元、2,031.14 万元
和 1,823.58 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759.62 万元、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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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万元和 1,823.58 万元。
    4.2 实现净利润数的确定
    (1)双方同意,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实
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甲方的年度审
计报告同日出具),依据《专项审核报告》确定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实现净利润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为准。
    4.3 业绩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业绩补偿金额
    乙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满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
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乙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补偿数额: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时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承诺净
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2)业绩补偿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乙方所获得的交易对价。
    4.4 期末减值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满时,甲方将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并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后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标的
资产已补偿金额
    (2)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则乙方应当以
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3)前述公式中的减值额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
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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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标的资产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作价。
    4.5 补偿措施的实施
    乙方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审核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一次
性将现金补偿款项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一、乙方二各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标的资产相对比例(31:20)承担
补偿金额。”
    6、标的资产过渡期安排和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及其相关业务在过渡期间产生
的收益由甲方享有;如发生亏损的,则由乙方一、乙方二按其于本次交易前持有
标的资产的相对比例(31:20)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
   为明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情况,双方同意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
末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审计基准日,由甲方聘请的合格审计机构在交割
日后3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交易双方及标的公司通过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备
案。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作价由交易各方依据经国资备案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定价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承诺(预测)净利润差异情况的说明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及股权收购协议,2020年-2022年南商运营承诺(预测)
净利润为759.62万元、2,031.14万元及1,823.58万元,变动金额为1,271.52万元、
-207.56万元。
   2020年与2021年差异的原因是由于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较大程度地
影响了百货零售业,南京商厦营业收入大幅降低。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进入缓和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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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百货零售业逐步恢复正常运营,预计2021年业绩恢复到正常水平。
   2021年与2022年差异的原因是由于南商运营2019年引入新的管理团队,对南
京商厦进行了整体提升改造。2020年、2021年发生了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未来折
旧费用明显提升,造成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略有下降。
    (四)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南商运营将成为南纺股份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均能够保
持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近年来,南京市作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城市,积极开展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现代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的有机结合,其
中商业零售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推手。
   公司已经明确了向文化旅游行业转型的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符合
南京市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政策精神,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亦是控股股东旅
游集团履行前次重组中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促进上市公司转型相关承诺的必然
要求。南商运营作为轻资产运营公司,规范性较好,运营模式成熟、稳定,具备
较佳的运营和盈利能力,是助力南纺股份发展转型的良好标的,有助于进一步增
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围绕全域旅游概念,在现有的水上游船观光游览业
务之外,以南商运营为基础建立旅游商业零售的运营平台,未来将充分利用南商
运营的商业零售运营经验及团队,不断丰富景区零售网点,逐步构建覆盖南京市
主要景区的旅游商业零售的业务板块。公司发展战略将有力促进南商运营将商贸
零售与旅游融合发展并实现转型升级,有效落实南京市全域旅游“吃、住、行、
游、购、娱”有机结合的发展定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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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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