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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2-29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1-3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

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246,391,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7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41,280,0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97.93%);

16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7 %);4,950,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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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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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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