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稳定公司股价相关措施的公告2012-01-3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2-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东稳定公司股价相关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提出稳定股价基本情况及提出时间
1、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提出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提出人为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
中恒实业原持有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本
公司”)240,611,148 股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0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
中恒实业简介:
中恒实业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3 日,住所为梧州市西堤一路 5 号,注册资本为
15,228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淑清。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研发、转让、商务咨询、
企业营销策划、环境治理、广告业服务、办公服务。
2、本次稳定股价措施提出的时间为:2012 年 1 月 20 日。
中恒实业将采取如下稳定股价的措施: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乐观判断及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着眼
于维护中恒集团在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中恒实业将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并分享公司增长的收益。
中恒实业拟自 2012 年 1 月 31 日起的未来 3 个月内,按不限价格区间的方式
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约 1000 万元人民币及不低于 990 万元人民币
的总金额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稳定股价具体内容
中恒实业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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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公司股份 1,28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12%。本次增持前,中恒实业持有
本公司股份 240,611,1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04%;本次增持后,持有本公
司股份 241,895,14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2.16%。
中恒实业拟自 2012 年 1 月 31 日起的未来 3 个月内,按不限价格区间的方式
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约 1000 万元人民币及不低于 990 万元人民币
的总金额增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措施实施完成后,中恒实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中恒实业上次相关承诺情况
2006 年 12 月,中恒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中恒实业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
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禁售期满
后的十二个月内,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股
份公司总股本的 5%。
该承诺已于 2010 年 12 月履行完毕。至本公告日中恒实业尚未减持中恒集团
的股份。
四、其他说明
中恒实业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当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把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保持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通过任何方
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而影响公司的独立决策。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并以自身资源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股东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声明
中恒实业提出的稳定中恒集团股价的措施,构成中恒实业对投资者的公开承
诺,中恒实业确保自身有能力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如未履行,中恒实业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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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中恒实业将在稳定股价措施期满时向中恒集团通报措施实
施情况。
中恒实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但不排除因股价下跌导致前期用于质押的股权因不足值而将所持有的部分中恒集
团股份进行补充质押。
在中恒实业稳定中恒集团股价相关措施实施期限届满前,中恒集团将在各定
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相关措施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相
关措施》。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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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东稳定
公司股价相关措施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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