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2 年 3 月 26 日 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许淑清女士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 、 本次会议审议 《 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会议结束。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3 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2 年 3 月 8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 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 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房 地产公司”)的 100%股权以 54,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公司控股股东 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 和梧州市华凯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房地产公司”)。其中中恒实业 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 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公司受让中恒房地产 公司 40%的股权。上述两家受让方根据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向中恒集 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概述 为集中力量发展主业,规避国家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务带来的 影响,根据公司发展的战略调整,中恒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 所持有的中恒房地产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予中恒实业和华凯房地 产。其中中恒实业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 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受 让中恒房地产公司 40%的股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公司拟转让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3-006号,中恒房 地产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0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33,522.20万元,评估值54,385.34万元,评估增 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负债总额账面值0万元,评估值0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33,522.20万元;评估 值54,385.34万元,评估增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 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385.34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伍亿肆仟叁佰捌拾伍万叁仟肆 佰元整。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协商中恒集团以54,600万元的价格转让 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 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中恒实业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中恒 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为中恒实业的法定代表人,中恒集团董事赵 学伟先生为中恒实业的董事、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了中恒集团与 中恒实业的关联交易。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 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许淑清女士、赵学伟先生回避表决。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即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将 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其持 有中恒集团 22.28%的股权。 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一)中恒实业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贰拾捌万元 4、注册地址:梧州市西堤一路 5 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转让、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环境治理、广告业服务、办公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审计的数据),中恒实业的资产 总额为 88,659 万元,总负债为 57,034 万元,净资产为 31,625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4.33%。 (二)华凯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法定代表人:彭金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梧州市蝶山一路 3 号十六层 1609 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设计;装修材料批 发零售。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华凯房地产的资产总额为 100.005 万元,总负债为 0.005 万元,净资产为 1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0%。 华凯房地产公司原注册资本 100 万元,股东彭金清出资 50 万元, 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0%;股东许昌信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50%。2012 年 3 月,二位股东分别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各增资 4,950 万元,共计增资 9,900 万元。增资后华凯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壹亿元整。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万元 4、注册地: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第 1 幢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经营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由中恒集团出资组建并占注册资 本的 100%。2011 年 5 月中恒集团以 3600 万元增资中恒房地产公司, 增资后中恒集团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2012 年 1 月, 经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对广 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中恒集团以人民 币 8607.24 万元及土地使用权 19692.76 万元增资中恒房地产公司, 中恒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33300 万元。 中恒房地产公司为中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恒集团持有其 100%的股权。 2012年2月22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 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2] 第03022号),截至2012年2月20日,中恒房地产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资产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年 2012年2月20日 总资产 7,276.29 33,522.20 固定资产净值 0 0 负债 2,053.37 0 净资产 5,222.92 33,522.20 营业利润 -16.87 -0.72 利润总额 -16.87 -0.72 净利润 -16.87 -0.72 由于公司2011年4月成立,项目开发处于初期,没有营业收入。 (三)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3-006号),中 恒房地产公司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2 年2月20日资产总额账面值33,522.20万元,评估值54,385.34万元, 评估增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负债总额账面值0万元, 评估值0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33,522.20万 元;评估值54,385.34万元,评估增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 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385.34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伍亿肆仟叁佰捌拾伍万叁仟肆 佰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2 月 20 日 被评估单位: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3,522.20 54,385.34 20,863.14 62.24 非流动资产 2 - - - - 资产总计 20 33,522.20 54,385.34 20,863.14 62.24 流动负债 21 - - - - 非流动负债 22 - - - - 负债总计 23 - - - - 净 资 产 24 33,522.20 54,385.34 20,863.14 62.24 2、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增值208,631,340.31元,增值率62.24%,增值原 因 主 要是 因为 开发 成 本评 估增 值, 在 评估 基准 日2012年 2月20 日,本次委估的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227,003,584.69元,评估 值为435,634,925.00元,评估增值208,631,340.31元,增值率 为91.91%。增值主要是因为评估范围内的房产所处位置较好, 政府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完善对该区域地价提升有较大影响,目 前市场价值较高,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相对较低。 3、中恒房地产公司评估报告中的流动资产其中之存货为土地 开发成本,其中有梧国用(2011)第 005996 号、梧国用(2011)第 006000 号)、梧国用(2011)第 005997 号、梧国用(2011)第 005999 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号、梧国用(2011)第 005995 号、梧国用(2011)第 006001 号、 梧国用(2011)第 006004 号等七宗地分布在梧州市长洲区两龙片, 梧国用(2011)第 003428 号地分布在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 下列七宗地块抵押主要是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贷款担保情况: (1)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D-02~05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担保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止;该宗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梧他项(2010)第 151 号。 (2)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T-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担保 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该宗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梧他项(2010)第 150 号。 (3)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7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D-06~08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4)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D-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 押,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5)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600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T-01-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 (6)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600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A-01-02 号地块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 (7)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600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A-01-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 上述担保抵押将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归还银行贷款后解除抵押 或与中恒房地产公司协商继续为梧州制药提供担保抵押。 4、评估的其他说明 (1)中恒房地产公司大部分土地用于担保抵押,但其负债为0 元,主要是由于该上述土地用于为梧州制药提供担保抵押所致。 (2)根据与政府的相关约定,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不超过项 目总用地面积的30%(含30%)部分,按综合性用地价格出让,综合 性用地价与土地评估价差额部分,待中恒国际医药商贸物流城项目 开始盈利后,在盈利年度的利润中提取等额资金用于支持市政府指 定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但每年支付额不超当年盈利总额的30%,不 足支付部分延至下年按盈利总额的同样比例支付,直至补齐综合性 用地价与土地评估价差部分。结合此次目的,故此次开发成本-土地 的评估值扣减了相应的地价款210,379,075.00元。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协商中恒集团以54600万元的价格转 让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中恒房地产公司股权将导致中恒集团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 权。 四 、 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转让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受让方一: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受让方二:梧州市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二”) 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在梧州市设立,由甲方独资设立,注册资 金为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万元,其中,甲方占 100%股权。甲方 愿意将其占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给两乙方,两乙方愿意受 让。现甲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2、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①甲方占有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根据原目标公司公司 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叁亿叁仟叁佰万元,实际出资叁亿叁仟 叁佰万元。以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 第 3-006 号对目标公司评估值为参考价格,三方商定,甲方将 其占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以人民币伍亿肆千陆百万元(¥5.46 亿元)转让给两乙方。乙方一受让其中 60%的股权,乙方二受让 其中 40%的股权。两乙方根据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向甲方支付股权 转让款。 ②两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 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和金额将 60%股权金额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3.276 亿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2 次支付给甲方作为首付款。 ③在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协议生效之后,两乙方应于二个月内 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剩下的股权转让款贰亿壹仟捌佰肆 拾万元(¥2.184 亿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 2 次支付给甲方。 ( 2) 甲 方保 证对 其 拟 转让 给 两乙 方 的 股权 拥 有完 全 处分 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 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有关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及人员的处理: ①本协议书生效后,两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目标公 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②本协议生效后,如有关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存在或 有负债,致使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 有权向甲方追偿。 ③甲方及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目标公 司的债务人民币壹亿零陆佰零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零叁分 (¥106,086,780.03 元)应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银行 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目标公司。 ④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到协议生效日之间产生的损益 由甲方承担。 ⑤股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妥善处理好目标公司人员安排, 依法理顺各自独立法律关系。 本次转让股权定价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基准,立足于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 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 、 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是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导向和经营环 境的变化,若继续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将会对公司当前及今后 的整体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轻公司的资 金压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支持公司稳健发展,避免投资风 险,公司经与两家受让方协商达成协议,由中恒实业受让中恒 集团持有的中恒房地产公司 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受让中恒房 地产公司 40%的股权。今后公司将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并集中 力量经营现有的主营业务,公司经营的主业将是以制药业为主, 集中精力做好健康产业。 (2)本次转让中恒房地产公司股权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 约 2 亿元的税前投资收益(该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恒集团将 不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中恒房地产公司不再纳入中 恒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中恒集团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同时 中恒房地产公司也不存在占用中恒集团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转让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能有效规避 公司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产结构,维护资产安全,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是积极有利 的,对公司持续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中恒集团于2010年6月以9000万元的交易价格整体收购广西梧 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实业”)100%的股权。此次 交易相关内容分别详见《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于2010年6月25日披露的《中恒集团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恒集团收购资产的公 告》和2012年1月17日披露的《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恒集 团关于收购双钱实业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2012年2月8日披露 的《中恒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此次收购双 钱实业的股权的交易已全部完成,初步估计将为公司带来约3800万 元左右的利润(该数据尚未经审计)。 广西梧州市保恒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恒实业“) 持有原双钱实业的股权98.78%。保恒实业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控股 股东中恒实业的员工,而中恒实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 股东中恒实业可以控制保恒实业并与其有资金往来。保恒实业与中 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中恒集团收购双钱实业股权,与中恒实 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于公司不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 股权,原中恒房地产公司梧国用(2011)第003428号万秀区城东镇 河口村地块上梧州制药1#2#仓库,因梧州制药生产经营需要,须向 中恒房地产公司租借。该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在该租赁合 同签订时,按相关法定程序审议。 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2、中恒集团及梧州制药所欠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人民币壹亿 零陆佰零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零叁分(¥106,086,780.03元),分别 由以下三项组成: ①中恒房地产公司应收中恒集团资金往来款67,966,292.00元。 ②中恒房地产公司应收中恒集团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资金往来款 20,427,633.28元。 ③中恒房地产公司代梧州制药建造的1#、2#仓库工程款 17,692,854.75元。 3、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