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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2-03-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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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许淑清女士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 、 本次会议审议 《 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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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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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2 年 3 月 8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
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
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房
地产公司”)的 100%股权以 54,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公司控股股东
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 和梧州市华凯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房地产公司”)。其中中恒实业
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 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公司受让中恒房地产
公司 40%的股权。上述两家受让方根据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向中恒集
团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概述
     为集中力量发展主业,规避国家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务带来的
影响,根据公司发展的战略调整,中恒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
所持有的中恒房地产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予中恒实业和华凯房地
产。其中中恒实业受让中恒房地产公司 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受
让中恒房地产公司 40%的股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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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公司拟转让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3-006号,中恒房
地产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0
日资产总额账面值33,522.20万元,评估值54,385.34万元,评估增
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负债总额账面值0万元,评估值0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33,522.20万元;评估
值54,385.34万元,评估增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
     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385.34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伍亿肆仟叁佰捌拾伍万叁仟肆
佰元整。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协商中恒集团以54,600万元的价格转让
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恒集团将不
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权。
     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中恒实业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中恒
集团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为中恒实业的法定代表人,中恒集团董事赵
学伟先生为中恒实业的董事、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了中恒集团与
中恒实业的关联交易。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审议
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许淑清女士、赵学伟先生回避表决。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即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将
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其持
有中恒集团 22.2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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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恒实业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贰佰贰拾捌万元
     4、注册地址:梧州市西堤一路 5 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转让、商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环境治理、广告业服务、办公服务。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审计的数据),中恒实业的资产
总额为 88,659 万元,总负债为 57,034 万元,净资产为 31,625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4.33%。
     (二)华凯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2、法定代表人:彭金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梧州市蝶山一路 3 号十六层 1609 室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设计;装修材料批
发零售。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华凯房地产的资产总额为 100.005
万元,总负债为 0.005 万元,净资产为 1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00%。
     华凯房地产公司原注册资本 100 万元,股东彭金清出资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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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50%;股东许昌信出资 5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50%。2012 年 3 月,二位股东分别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各增资 4,950
万元,共计增资 9,900 万元。增资后华凯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壹亿元整。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3、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万元
     4、注册地: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第 1 幢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经营情况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由中恒集团出资组建并占注册资
本的 100%。2011 年 5 月中恒集团以 3600 万元增资中恒房地产公司,
增资后中恒集团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2012 年 1 月,
经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对广
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中恒集团以人民
币 8607.24 万元及土地使用权 19692.76 万元增资中恒房地产公司,
中恒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33300 万元。
     中恒房地产公司为中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恒集团持有其
100%的股权。
     2012年2月22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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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2]
第03022号),截至2012年2月20日,中恒房地产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资产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1年            2012年2月20日
 总资产                                      7,276.29           33,522.20

 固定资产净值                                        0                    0

 负债                                        2,053.37                     0

 净资产                                      5,222.92           33,522.20

 营业利润                                      -16.87               -0.72

 利润总额                                      -16.87               -0.72

 净利润                                        -16.87               -0.72

    由于公司2011年4月成立,项目开发处于初期,没有营业收入。
     (三)评估情况
     1、评估结论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
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
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3-006号),中
恒房地产公司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在评估基准日2012
年2月20日资产总额账面值33,522.20万元,评估值54,385.34万元,
评估增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负债总额账面值0万元,
评估值0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33,522.20万
元;评估值54,385.34万元,评估增值20,863.14万元,增值率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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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385.34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伍亿肆仟叁佰捌拾伍万叁仟肆
佰元整。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2 月 20 日
被评估单位: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3,522.20     54,385.34      20,863.14          62.24
非流动资产            2             -             -              -              -
    资产总计          20    33,522.20     54,385.34      20,863.14          62.24
流动负债              21            -             -              -              -
非流动负债            22            -             -              -              -
    负债总计          23            -             -              -              -
    净 资 产          24    33,522.20     54,385.34      20,863.14          62.24

      2、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增值208,631,340.31元,增值率62.24%,增值原
因 主 要是 因为 开发 成 本评 估增 值, 在 评估 基准 日2012年 2月20
日,本次委估的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227,003,584.69元,评估
值为435,634,925.00元,评估增值208,631,340.31元,增值率
为91.91%。增值主要是因为评估范围内的房产所处位置较好,
政府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完善对该区域地价提升有较大影响,目
前市场价值较高,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相对较低。
     3、中恒房地产公司评估报告中的流动资产其中之存货为土地
开发成本,其中有梧国用(2011)第 005996 号、梧国用(2011)第
006000 号)、梧国用(2011)第 005997 号、梧国用(2011)第 00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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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梧国用(2011)第 005995 号、梧国用(2011)第 006001 号、
梧国用(2011)第 006004 号等七宗地分布在梧州市长洲区两龙片,
梧国用(2011)第 003428 号地分布在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
     下列七宗地块抵押主要是为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贷款担保情况:
     (1)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D-02~05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担保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止;该宗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梧他项(2010)第 151 号。
     (2)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6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T-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担保
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该宗地他项权利证书号为梧他项(2010)第 150 号。
     (3)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7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D-06~08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4)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599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D-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抵
押,抵押期限自 2010 年 9 月 27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止。
     (5)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600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T-01-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
     (6)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6001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A-01-02 号地块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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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
     (7)根据梧国用(2011)第 00600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载,两龙片 A-01-01 号地块已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抵押,抵押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止。
     上述担保抵押将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归还银行贷款后解除抵押
或与中恒房地产公司协商继续为梧州制药提供担保抵押。
     4、评估的其他说明
     (1)中恒房地产公司大部分土地用于担保抵押,但其负债为0
元,主要是由于该上述土地用于为梧州制药提供担保抵押所致。
     (2)根据与政府的相关约定,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不超过项
目总用地面积的30%(含30%)部分,按综合性用地价格出让,综合
性用地价与土地评估价差额部分,待中恒国际医药商贸物流城项目
开始盈利后,在盈利年度的利润中提取等额资金用于支持市政府指
定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但每年支付额不超当年盈利总额的30%,不
足支付部分延至下年按盈利总额的同样比例支付,直至补齐综合性
用地价与土地评估价差部分。结合此次目的,故此次开发成本-土地
的评估值扣减了相应的地价款210,379,075.00元。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协商中恒集团以54600万元的价格转
让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中恒房地产公司股权将导致中恒集团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
权。


       四 、 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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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转让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受让方一: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
      受让方二:梧州市华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方二”)
      广西梧州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在梧州市设立,由甲方独资设立,注册资
金为人民币叁亿叁仟叁佰万元,其中,甲方占 100%股权。甲方
愿意将其占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给两乙方,两乙方愿意受
让。现甲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2、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①甲方占有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根据原目标公司公司
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叁亿叁仟叁佰万元,实际出资叁亿叁仟
叁佰万元。以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
第 3-006 号对目标公司评估值为参考价格,三方商定,甲方将
其占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以人民币伍亿肆千陆百万元(¥5.46
亿元)转让给两乙方。乙方一受让其中 60%的股权,乙方二受让
其中 40%的股权。两乙方根据各自受让股权比例向甲方支付股权
转让款。
    ②两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7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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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和金额将 60%股权金额人民币叁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3.276
亿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2 次支付给甲方作为首付款。
    ③在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协议生效之后,两乙方应于二个月内
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剩下的股权转让款贰亿壹仟捌佰肆
拾万元(¥2.184 亿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 2 次支付给甲方。
      ( 2) 甲 方保 证对 其 拟 转让 给 两乙 方 的 股权 拥 有完 全 处分
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
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有关目标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及人员的处理:
      ①本协议书生效后,两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目标公
司的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②本协议生效后,如有关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之前存在或
有负债,致使乙方在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
有权向甲方追偿。
      ③甲方及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目标公
司的债务人民币壹亿零陆佰零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零叁分
(¥106,086,780.03 元)应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银行
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目标公司。
      ④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到协议生效日之间产生的损益
由甲方承担。
      ⑤股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妥善处理好目标公司人员安排,
依法理顺各自独立法律关系。
      本次转让股权定价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基准,立足于切实保护公司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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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 、 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是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导向和经营环
境的变化,若继续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将会对公司当前及今后
的整体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轻公司的资
金压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支持公司稳健发展,避免投资风
险,公司经与两家受让方协商达成协议,由中恒实业受让中恒
集团持有的中恒房地产公司 60%的股权;华凯房地产受让中恒房
地产公司 40%的股权。今后公司将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并集中
力量经营现有的主营业务,公司经营的主业将是以制药业为主,
集中精力做好健康产业。
      (2)本次转让中恒房地产公司股权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
约 2 亿元的税前投资收益(该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恒集团将
不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中恒房地产公司不再纳入中
恒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中恒集团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同时
中恒房地产公司也不存在占用中恒集团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转让中恒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能有效规避
公司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产结构,维护资产安全,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是积极有利
的,对公司持续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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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恒集团于2010年6月以9000万元的交易价格整体收购广西梧
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实业”)100%的股权。此次
交易相关内容分别详见《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于2010年6月25日披露的《中恒集团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恒集团收购资产的公
告》和2012年1月17日披露的《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恒集
团关于收购双钱实业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及2012年2月8日披露
的《中恒集团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此次收购双
钱实业的股权的交易已全部完成,初步估计将为公司带来约3800万
元左右的利润(该数据尚未经审计)。
     广西梧州市保恒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恒实业“)
持有原双钱实业的股权98.78%。保恒实业的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控股
股东中恒实业的员工,而中恒实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
股东中恒实业可以控制保恒实业并与其有资金往来。保恒实业与中
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此次中恒集团收购双钱实业股权,与中恒实
业构成关联交易。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于公司不再持有中恒房地产公司的
股权,原中恒房地产公司梧国用(2011)第003428号万秀区城东镇
河口村地块上梧州制药1#2#仓库,因梧州制药生产经营需要,须向
中恒房地产公司租借。该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拟在该租赁合
同签订时,按相关法定程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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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恒集团及梧州制药所欠中恒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人民币壹亿
零陆佰零捌万陆仟柒佰捌拾元零叁分(¥106,086,780.03元),分别
由以下三项组成:
     ①中恒房地产公司应收中恒集团资金往来款67,966,292.00元。
     ②中恒房地产公司应收中恒集团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资金往来款
20,427,633.28元。
     ③中恒房地产公司代梧州制药建造的1#、2#仓库工程款
17,692,854.75元。
     3、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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