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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12-06-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201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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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
     会议地点: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许淑清女士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并举手表决;
     四、本次会议审议
     1、《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
的议案》;
     2、《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内审机构的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上签字;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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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目录



 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议案 …3

 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内审机构的议案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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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2 年 6 月 9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
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 100%股权
和名下所属全部资产以 8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柳州市市政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柳州市政工程集
团以现金方式向中恒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概述
     为集中力量发展主业,规避国家宏观政策对房地产业务带来的
影响,根据公司发展的战略调整,公司决定退出房地产业务。公司
已分别于2012年1月14日和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剥离房地产业
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委托经营班子马上着手开展此项工作,争取
时间,尽快妥善处理相关资产。该议案的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12年1
月17日和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上述决议精神,公司于六月上旬与柳州市政工程集团在广
西梧州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中恒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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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100%股权转让予柳州市政工程集
团。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055号《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
       2012年6月9日,中恒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全票
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将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
公司的100%股权和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名下所属全部资产以
8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柳州市政工程集团以
现金方式向中恒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100%股权的事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交易完成
后,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柳州市政工程集
团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1988年06月16日
       2、法定代表人:唐峰强
       3、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贰拾叁万捌仟元
       4、注册地址:柳州市荣军路158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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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二级、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定)二级(凭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经营,
有效期至2014年1月1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7、营业执照注册号:450200200008885
     8、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柳州市政工程集团的资产总额为36,485
万元,总负债为21,317万元,净资产为15,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8.43%。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64,409万元、净利润为322万元。
     9、柳州市政工程集团的股东分别为:江门亿源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33.67%、柳州市世博园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1.09%、李少平持有
24%、周惠军持有9%、李日秋持有12.2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1993年
     2、法定代表人:谢伟香
     3、注册资本:伍仟万元
     4、注册地:钦州市扬帆北大道二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建筑装修;轻工产品、
纺织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钢材、水泥(限城建定点)的销售;
经济信息咨询。
     (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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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为中恒集团出资组建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位于钦州市扬帆北大道二号。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2日,原
名为梧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钦州北部湾公司。公司于2009年9月23
日经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企业名称变更,变更为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为(企)450700000010606。
     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为中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恒集团持
有其100%的股权。
     2012年5月28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出具的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2012年度1-4月的《审计报告》(亚会
深审字[2012] 181 号),截至2012年4月30日,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4月30日
          总资产                  589,882,550.78         619,431,438.51
       固定资产净值                 286,867.61             265,503.73
            负债                  544,796,081.53         575,581,496.59
          净资产                  45,086,469.25          43,849,941.92
         营业利润                 -3,166,856.34          -1,236,727.33
         利润总额                 -3,134,616.34          -1,236,527.33
          净利润                  -3,134,616.34          -1,236,527.33

     (三)评估情况及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1、评估结论
     根据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梧州中恒集
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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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055号),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在采用
    资产成本法评估的结果为: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人民币619,431,438.51元,评估值为人民币849,496,373.06 元,增幅
    为37.14%;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575,581,496.59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575,581,496.59元,增幅为零;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43,849,941.92
    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73,914,876.47元,增幅为524.66%。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

被评估单位: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1,916.59    84,922.56     23,005.97          37.16
  2 非流动资产                              26.55        27.08          0.53           2.00
  3             固定资产                    26.55        27.08          0.53           2.00
  4             资产总计              61,943.14     84,949.64    23,006.50           37.14
  5 流动负债                            46,958.15    46,958.15           -              -
  6 非流动负债                          10,600.00    10,600.00           -              -
  7             负债总计              57,558.15     57,558.15            -              -
  8               净资产                4,384.99    27,391.49    23,006.50         524.66

          2、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流动资产增值23,005.97万元,增值率37.16%,增值原因主要是
    因为开发成本评估增值。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本次委估的
    开发成本账面价值为588,319,093.86 元,评估值为818,163,947.01
    元,评估增值229,844,853.15 元,增值率为 39.07%。增值主要是
    因为钦州恒祥豪苑一期土地取得时间较早,取得成本相对较低。
          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经协商中恒集团拟以85,000万元的价格转
    让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和名下所属全部资产。
          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将导致中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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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中恒集团将不再持有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
的股权。


     四、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转让方(甲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受让方(乙方):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柳州市荣军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唐峰强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
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
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一事,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基本情况与转让标的
     1、基本情况:
     (1)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是由甲方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
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伟香,注册资本
为5000万元人民币,甲方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2)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现在广西钦州市已开发“恒祥豪苑”
楼盘,该楼盘位于钦州市南珠东大街与扬帆大道的交汇处西北面和
东北面,两块土地合计面积约154亩(已经取得土地证的93亩,未取
得土地证的61亩)。
     2、转让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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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所持有的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100%股权;
     (2)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名下所属的全部资产(包含已建及
在建的“恒祥豪苑”楼盘、已经取得土地证及未取得土地证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包括未开发的编号为钦市BC2010-3宗地地块等)。
     (三)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整。转让价款项包括:
     (1)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负债合计人民币伍亿柒仟伍佰伍拾
捌万壹仟肆佰玖拾陆元伍角玖分(¥575,581,496.59元);
     注: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负债575,581,496.59元。其中包括
应付账款59,961,231.54元,预收款项8,989,325.00元,应付职工薪
酬97,010.66元,应交税费-213,766.67元,应付利息963,363.33元,
其他应付款399,784,332.73元,长期借款106,000,000.00元。)
     (2)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钦州北部湾房地
产公司2012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京恒信德律评报字[2012]0055号)
为依据,股权现值人民币贰亿柒仟肆佰肆拾壹万捌仟伍佰零叁元肆
角壹分(¥274,418,503.41元);
     以上两项合计构成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整。
     2、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款人民币捌亿伍仟万元整,由乙方分四期支付完毕: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转让款壹亿元
整给甲方;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期转让款贰亿伍仟
万元整给甲方;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支付第三期转让款叁亿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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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甲方;
       (4)乙方2012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转让款给甲方。
       (四)公司变更及交接问题
       1、乙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总转让款的50%给甲方后,甲方应尽快
完善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东变更的全部材料,配合乙方共同到
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变更手续,将乙方
(或乙方指定的主体)变更为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甲方
应于乙方支付完总转让款的50%后60个工作日内办完股东变更登记
手续,但因甲、乙双方自身以外的的原因除外。
       2、为方便乙方今后经营开发该房地产项目,甲方同意乙方可使
用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名称直至钦州
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现有建设项目全部开发完毕。
       3、本合同生效且乙方支付总转让款的50%给甲方后,甲方即将
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证照、印鉴等所有法律文件及相关资产证
明全部与乙方共同监管,所有对外的合同及财务制度等全部实行双
签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交付执行。待乙方履行完本合同
全部义务后,甲方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乙方。
       (五)权利与义务的承担
       1、乙方支付完首期转让款之前,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钦州北
部湾房地产公司已有的或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取得的收益、所有
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债务等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2、乙方支付完首期转让款之后,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所产生
的债权、债务及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
关;
       3、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员工由乙方全部接收,钦州北部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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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
务全部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但因员工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要求,则
乙方有权依合同约定处理。
     4、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除本合同
另有约定外,至乙方支付完首期款之日止,之前的合同权利义务由
甲方承担,之后的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5、在乙方支付完全部转让款之前,乙方需以钦州北部湾房地产
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进行融资贷款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且贷款额
不得超过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转让款数额,否则以乙方违约论。
     6、关于钦州“恒祥豪苑”项目土地证的办理问题,甲方应协助
乙方,争取于2013年3月底前办理完毕。
     7、甲、乙双方确认,对于已经取得土地证的93亩地尚未开工的
7、8号楼的拆迁补偿费用问题,如补偿费在伍佰万元以内则由甲方
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如拆迁费用超过伍佰万元,则超过部分的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
     8、 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欠交通银行的贷款人民币壹亿零陆
佰万元整。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还清,解除该
笔贷款由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乙方对
该笔贷款的清偿行为视为其履行支付第二期转让款行为的部分。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是考虑到国家政策的导向和经
营环境的变化,若继续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将会对公司当前及今后
的整体经营业绩及资产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减轻公司的资金压
力,改善公司的现金流,支持公司稳健发展,避免投资风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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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受让方协商达成协议,由柳州市政工程集团受让中恒集团持有
的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100%的股权。今后公司将继续逐步退出房
地产业务,并集中力量经营现有的主营业务,公司经营的主业将是
以制药业为主,集中精力做好健康产业。
     (二)本次转让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完成后,将为公司
带来约2.25亿元的税前投资收益(该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恒集团
将不再持有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股权,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
不再纳入中恒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转让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能有效规
避公司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投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
产结构,维护资产安全,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是积极有利的,对
公司持续经营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股权转让完成后,原由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
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解除。
     公司已收到柳州市政工程集团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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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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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工作繁忙和相关审计人员安
排情况且合同已经到期等因素,提出不再续任公司2012年度会计审
计机构。公司对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的辛勤工作
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现拟提议聘请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公司2012年度审
计费用暂定为叁拾万元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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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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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2年度内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
求,上市公司需在 2012 年全面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并聘请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考虑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
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拟提议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12 年度内部审计费
用暂定为叁拾万元整。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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