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6-27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2-3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
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6,0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
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
房地产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6,01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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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6,01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0 股反对;0 股弃权。
2、《中恒集团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内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6,016,50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
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李彩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该《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
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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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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