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中审亚太〔2013〕010594-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的财务报表,并于2013年3月11日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 字[2013]01014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 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在201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 申报时补缴所得税3,234.61万元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补缴所得税事项形成原因 根据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梧地税函[2005]20号文《关于梧州中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恒集 团享受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至2010年按15%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执行至2010年底终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第2号),中恒集团从 审计报告 第 1 页 共 5 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2011年1月1日起,作为原已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分季预缴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 2012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 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求“企 业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 资料。第一年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实行备 案管理”。2012年5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 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规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版)》范围的,应于2012年6月15日前重新向主管地税机关 申请备案和审核确认” 。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中恒集团于2012年6月14日向公司主管地税 机关提交了享受西部大开发税务优惠备案的申请。2012年6月19日,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 备案告知书》(2012年第24号)予以了答复。根据该备案告知书,对 审计报告 第 2 页 共 5 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中恒集团“决定自2012年6月19日起予以登记备案,并自2011年1月1 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以上文件,中恒集团在2012年度财务决算中,确定企业所得 税以15%的优惠税率计算,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2012年度财务报告。 2013年5月21日,梧州市地方税务局向中恒集团下发了《关于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 得税税收优惠问题的意见》,意见认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非国家 有关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因此,该公司2012年度不符 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 。 (二) 中恒集团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由于上述原因,中恒集团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 报中,改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中恒集 团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因此增加了32,346,096.04元。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已接受中恒集团2012年度不享 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三)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影响 由于改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2年度中恒集团递延所得税 资产增加2,940,283.34元,所得税负债增加113,907,109.61元。 二、 相关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 审计报告 第 3 页 共 5 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在中恒集团公开披露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 时,中恒集团由于对税务相关文件的理解与事后税务部门的认定存在 偏差,导致补充计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应调整2012年度损益。 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 答》(2010 年第1期)也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 年度税款的,如果属于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调整以前年度会 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中恒集团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将补税等事项按追 溯重述法对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中恒集团调增2012年应交 税费32,346,096.04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2,940,283.34元,调增 所 得 税 费 用 29,405,812.70 元 ; 调 增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负 债 113,907,109.61元,调减资本公积113,907,109.61元,调减盈余公积 2,940,581.2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6,465,231.43元。中恒集团合并 财务报表调增2012年应交税费32,346,096.04元,调增递延所得税资 产2,940,283.34元,调增所得税费用29,405,812.70元;调增递延所 得税资产负债113,907,109.61元,调减资本公积113,907,109.61元, 调减盈余公积 2,940,581.2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26,465,231.43元。 三、 补税事项更正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中恒集团对补税等事项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2012 年度合 审计报告 第 4 页 共 5 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07,339.90 2,940,283.34 16,047,623.24 应交税费 -82,091,618.02 32,346,096.04 -49,745,521.9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860,664.42 113,907,109.61 284,767,774.03 资本公积 1,005,171,427.30 -113,907,109.61 891,264,317.69 盈余公积 254,026,724.69 -2,940,581.27 251,086,143.42 未分配利润 890,505,831.44 -26,465,231.43 864,040,600.01 所得税费用 115,290,405.69 29,405,812.70 144,696,218.39 净利润 714,199,765.46 -29,405,812.70 684,793,952.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3,326,850.12 -29,405,812.70 683,921,037.42 其他综合收益 640,094,789.83 -113,907,109.61 526,187,680.22 综合收益总额 1,354,294,555.29 -143,312,922.31 1,210,981,63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353,421,639.95 -143,312,922.31 1,210,108,717.64 收益总额 特此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方继良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审计报告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