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09-17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
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3)03041 号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
日和201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
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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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和2013
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和201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2005年12月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金由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900万元,由控股子公司文山三七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位于文山市开化南路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A区房产按评估值作价4900万元出
资。我们认为子公司将其资产按评估值对母公司出资的行为,导致了公司股权关系混
乱,资本被重复计算和虚增,可能损害公司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
此本财务报表中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股本)仍以人民币5000万元
列报。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继良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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