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0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3-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87,779,63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52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董事
会秘书、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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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
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南宁医药食品产业基地项目暨审议〈项目入区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87,779,63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
反对;0 股弃权。
2、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六名非独立董事
2.1.1 许淑清: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取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持股总数的 100%。许淑清女士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2 姜成厚: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取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持股总数的 100%。姜成厚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 赵学伟: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取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持股总数的 100%。赵学伟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4 陈明: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取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股总
数的 100%。陈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5 吴少彤: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取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持股总数的 100%。吴少彤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6 傅文发: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傅文发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许淑清、姜成厚、赵学伟、陈明和吴少彤于 2012 年 6 月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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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
与行为指引》的规定,公司提名上述五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除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过半数通过。
2.2 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2.2.1 甘功仁: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甘功仁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 周宜强: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周宜强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 罗绍德: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罗绍德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中恒集团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3.1 刘明亮: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取
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 。刘明亮先生当选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蔡盛林:得票总数 387,779,6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取
得中小股东同意票 141,898,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的
100% 。蔡盛林先生当选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刘明亮和蔡盛林于 2012 年 6 月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的规定,公司提名上述两人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除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
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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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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