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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0-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和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向公司进行了咨询。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恒集团《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本次高管人员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资历以及专业素养的基

础上进行的,并已取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

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

次聘任的总经理许淑清女士、副总经理赵学伟先生、刘伟湘先生、陈明先生、谢伟

香先生、彭伟民先生、李建国先生于 2012 年 6 月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纪律处分。前述人员已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通过学习、接受培训等方式不断提

高业务水平;他们作为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重

要的作用。基本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的业务稳定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续聘上述

人员。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和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和

《 广 西 梧 州 中 恒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方 案 》是 依 据 国 家 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同行业一些上市公司薪酬体系,
以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该方案有利于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加强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的稳定性,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

及津贴方案》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201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