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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2013-10-2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 年-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 年-2015 年)股东回报规

划》有关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护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就公司未来三年(2013 年-2015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甘功仁               周宜强            罗绍德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