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12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14-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在北京伯豪瑞廷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
刘明亮先生因公务出差无法到会表决,委托监事李汉南先生代其表决。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 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 3 票赞成通过《中恒集团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
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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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
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恒集团 201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本报告将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013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决议、履行职责义务和维护股东权益时,能勤勉尽责,
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目前尚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 2013 年度报告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管理规范,运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会计报告编制要求。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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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及损害公司股东权
益的行为和事项。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度的
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任
何内幕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
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有较大差异的情形。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
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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