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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方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2-08-14  

						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600253        编号:临 2012—033 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方药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现场出席 9
人。独立董事何伟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董家春先生代为
表决;董事罗健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吕和平先生代为表决。
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年大明先
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河南天
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通过换股方式吸收
合并天方药业(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吸收合并双方

    吸并方:中国医药(600056.SH)

    被吸并方:天方药业(600253.SH)

    2.吸收合并方式

    中国医药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的方式吸收合并天
方药业。中国医药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天方药业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天方药业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
资格。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对价,中国医药将向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天方药业全体股东发行 A 股,天方药业股东持有的天方药业股份将于换股
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换股实施日期(以下简称“换股日”)
按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转换成中国医药的股份。

    3. 换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4. 换股对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方药业
的全体股东。

    5. 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中国医药的换股价格为中国医药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中国医药的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即 20.74 元/股;天方药业的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天方药
业的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 6.39 元/股。根据上述换股价格,天方药业与中国医
药的换股比例确定为 1:0.308,即每股天方药业股份可转换为 0.308 股中国医药的
股份。

    除任何一方在换股日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上述换股比例在任何
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国医药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
国医药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以下简称“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中国医药换股价格调整为 20.64 元/股,天方药业与
中国医药的换股比例调整为 1:0.310,即每股天方药业股份换取 0.310 股中国医
药股份。

    6. 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保护天方药业异议股东的利益,天方药业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由通用技术集团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天方药业异议股东,
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天方药业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
权提供方按照天方药业换股价格即每股 6.39 元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
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除天方药业股票在换股日前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以及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须对现金选择权
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上述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
不作调整。

    只有在天方药业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时明确投出有效
反对票并持续保留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现金选
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天方药业异议股东,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天方药业异议股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下述两者中的最
低值:(1)有效反对票所代表的股份数;(2)自天方药业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
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天方药业异议股东持有天方药
业股份的最低值。

    持有以下股份的天方药业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行使现金选择权,只能
进行换股:(1)被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
的天方药业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天方药业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3)其他依法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
报、结算和交割等)由天方药业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依据法
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如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中国医药股东大会、天方药业股东大会以
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天方药业
异议股东无权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

    7. 吸并方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为保护中国医药异议股东的利益,中国医药将赋予其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国医药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中国医药股份,
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中国医药换股价格即每股
20.64 元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
除中国医药股票在换股日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须对收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外,上述收
购请求权的行权价格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通用技术集团将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收购中国医药异议股东要求售出的
中国医药的股份,在此情况下,该等中国医药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国医药或任何
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中国医药的股东,主张上述收购请求权。

    只有在中国医药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时明确投出有效
反对票并持续保留拟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票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收购请
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的中国医药异议股东,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

    中国医药异议股东有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下述两者最低值:
(1)有效反对票所代表的股份数;(2)自中国医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的股
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中国医药异议股东持有中国医药股份
的最低值。
    持有以下股份的中国医药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
(1)被设定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中国医
药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已向中国医药承诺放弃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
依法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
报、结算和交割等)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如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中国医药股东大会、天方药业股东大会以
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最终不能实施,则中国医药
异议股东无权行使收购请求权。

    8. 滚存利润安排

    中国医药及天方药业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
施完毕后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9. 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天方药业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中国医药指定的用
于接收天方药业所有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
务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全部接收。天方药业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将自交割日起由接收方享有和承担。

    10. 资产交割及股份发行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天方药业应于交割日将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资
质、人员、合同及其一切权利和义务交付给接收方。自交割日起,天方药业的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接收方享有和
承担。天方药业应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办理完成相关资产、
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至接收方名下的相关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移交、过户、登记、备案。应天方药业的要求,接收方同意协
助天方药业办理移交手续。如在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未能办
理形式上的移交手续(如房地产、商标、专利等过户手续,对外投资权益的变更
手续以及车辆过户手续等),则该等资产的实质权利、权益、负债亦自交割日起
归属于接收方。

    中国医药应当负责将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天方药业股东发行的
A 股股份登记至天方药业股东名下。天方药业股东自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
成为中国医药股东。
       11. 拟上市地点

    中国医药为换股吸收合并天方药业而发行的 A 股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12. 违约责任

    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如果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
不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
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
承担违约责任。

    13. 决议有效期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决议自中国医药股东大会、天方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止。

    14.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与中国医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关系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同时,中国医药将向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和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中国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进行配套融资(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与中国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任何一项
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
门的批准或核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年大明先生、闫荫枞先生、梁耀武先生、
李富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需与会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医药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以及有权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同意后方可实施。鉴于公司拟实施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4 月 23 日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将不再继
续进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相关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相关的议案,并授
权董事长酌情确定会议日期,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