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43 楼 9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21,788,83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466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9 人,董事韩士发、刘常进通过视 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 王建军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中: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 方式出席会议。监事陈瑞忠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王 涛代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运营总监赵 强、财务总监马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20,592,736 99.9484 1,196,100 0.0516 0 0.0000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20,592,736 99.9484 1,196,100 0.0516 0 0.0000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20,500,236 99.9445 1,196,100 0.0515 92,500 0.0040 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19,961,436 99.9213 1,827,400 0.0787 0 0.0000 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19,971,436 99.9217 1,817,400 0.0783 0 0.0000 6、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 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20,025,536 99.9240 1,619,500 0.0698 143,800 0.0062 7、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20,592,736 99.9485 1,196,100 0.0515 0 0.0000 8、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担保范围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16,597,478 99.7764 5,191,358 0.2236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广汇能源股份有 5 限公司 2016 年度 120,549,624 98.5148 1,817,400 1.4852 0 0.0000 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1 至议案 6、议案 8 均经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7 为特别决 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曹一然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