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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6-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前,我们收到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
及资料,经审阅,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6年2月2日经中国证
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审核通过
后至今,鉴于证券市场和部分募投项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了推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情况及公司
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伟民、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2017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