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2017-06-0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6年2月2日经中国证
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24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审核通过
后至今,鉴于证券市场和部分募投项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了推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情况及公司
的实际状况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宜,并同意
将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张伟民、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