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提示性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
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
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
行审核委员会 2016 年第 24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至今,证券市场和部
分募投项目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了抓住一带一路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推动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基于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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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最近三年(2014-2016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31 元/股、0.04
元/股及 0.04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6.38%、2.30%及 1.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6 元/股、0.0030 元/股及 0.0023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24%、0.14%及 0.11%。本次发行完成后,
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总股本由 522,142.47 万股增至 567,166.17
万股(假设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增加 45,023.70 万股。
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2017 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目前较难
进行直接预测,主要原因为经营业绩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
状况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目前暂以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6 年持平作为基础进行静态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下降至 0.0021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至 0.09%。关于上述测算
的假设说明如下:
1、假设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16 年持平,即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仍为 12,246,285.78 元,
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计算 2017 年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假设
在 2017 年期初已完成发行,以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假设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期初实施完成;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0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4、本次发行数量为 45,023.70 万股(假设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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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建设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
转运站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股东的每
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
益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及募投项目
完成后新增收益逐步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2017 年
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
施及投产运营,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项目以及偿还上
市公司有息负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丰富和
完善能源产业链建设,提高公司在能源领域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
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和效益释放,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
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争取早日
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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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要求进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
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
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
投入情况。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
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
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要求。此外,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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