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利用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 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张伟民、胡本源 马凤云、孙积安 201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