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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 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缴税比例按照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执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4 日
● 除息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2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一、利润分配实施日期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4 日
    2、除息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二、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221,424,684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642,740.52 元。

    三、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除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4 日)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具体分配方案及扣税说明等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五、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联系传真:0991-863700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6 楼
    邮政编码:830002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