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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7-07-04  

						      (证券代码:60025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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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5

三、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董事的议案.............6

四、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7

五、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8

六、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9

七、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2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

的议案.....................................................14

九、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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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以下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6 点 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
议室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东升先生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宋东升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四、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五、审议提案:
1、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董事的议案》;
2、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4、听取并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听取并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6、听取并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
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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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听取并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现场提问。
七、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现场表决。
八、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
    行核对。监票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十、请现场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十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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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须知
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册”上签到,
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持股证明;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
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权益。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提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
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重点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简明
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提案开始进行表决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现场
进行书面表决,大会选举的一名监票员和两名计票员将对现场表决票进
行清点。工作人员将对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核对,由监票
员宣布现场和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
列席人员及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
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公司证券部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股
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异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联系电话:0991-3759961、
37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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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
                      换届选举推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董事会推荐宋东升、林发现、王建军、张伟民为公司第七届内
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监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
同组成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
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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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
                       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监事会推荐梁逍为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
推荐的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内部问责
委员会。
    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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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董
事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提交给你们。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
     1、张伟民: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2、胡本源: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3、马凤云: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4、孙积安:6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二)董事:
     胡劲松:2 万元人民币/年(税后)。
     (三)说明:
     1、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每届审定一次,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
会通过后确定;
     2、董事年度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分别为每年 3 月、6 月、9 月、
12 月,即按季度发放;
     3、在控股股东单位和本公司任职的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待遇;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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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以
公开发行方式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
相关法规对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
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
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
项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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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
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第二条规定: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如
下: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最近 12 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
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
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经济实体;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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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典当行;
    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
    (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 2 年;
    (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
    (3)主体信用评级达到 AA-或以上。”

    经逐条对照,公司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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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五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公司拟申请以公开发行方式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对象均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具体方式、分期安排等具体情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状况确
定。
     三、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6 年(含 6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
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
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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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
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七、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
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八、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
月。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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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拟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20亿元),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出发,全权办理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以下统称“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
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
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每期规模等)、担保
方案、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
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安排、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
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
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
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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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债券偿还的保证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董事会决策权限内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
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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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七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制定《广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
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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