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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
  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况
       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3、2016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6
  年第 24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4、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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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
途等进行了调整。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拟 向 不 超 过 10 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不 超 过
44,811.32 万股(含 44,811.32 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董事会第
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1 月 14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36 元/股。
    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相应
调整为不超过 45,023.70 万股(含 45,023.70 万股),发行价格相应调
整为不低于 6.33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0 亿元,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项目和偿还公司
有息负债。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
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
因素,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和监
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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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主要
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
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拟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
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项目和偿还公司有息负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终止后,公司仍将继续推进上述项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
融资方式,落实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在审议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同时,一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实施 A 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五、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网络
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
进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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