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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
补回报措施,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说
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的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
全体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 万元。若以公司截至目
前总股本 5,221,424,684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
1,566,427,405 股。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公告发布后至
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
公司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
整。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
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
境以及国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配股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配股
方案于 2017 年 11 月底实施完成(上述配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
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股权登记日后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本次配股,且配股比
例为每 10 股配 3 股。以公司截至目前的总股本 5,221,424,684 股为基
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1,566,427,405 股;
    4、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 万元;
    5、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5,598,786.81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46,285.78
元。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在此基础上按照 10%、20%的业绩增幅分
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7、在测算 2017 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配股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其他 2017 年度内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6 年度现金分红
之外的影响;
    9、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016 年度/2016              2017 年度/2017 年末
              项目
                                           年末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期末总股数(股)                        5,221,424,684        5,221,424,684       6,787,852,089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股)                                                           1,566,427,405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元)                                                           4,000,000,000

2016 年度现金分红(元)                                                         156,642,740.52

1.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均较 2016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5,598,786.81       226,158,665.49      226,158,665.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扣
                                        12,246,285.78        13,470,914.36       13,470,914.36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11,132,627,440.27    11,202,143,365.24   15,202,143,365.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0023               0.0026              0.0025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0023               0.0026              0.0025
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              2.03%               1.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0.11%              0.12%               0.12%
性损益后)

2.假设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均较 2016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5,598,786.81       246,718,544.17      246,718,544.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扣
                                        12,246,285.78        14,695,542.94       14,695,542.94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11,132,627,440.27    11,222,703,243.92   15,222,703,243.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0023               0.0028              0.0027
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
                                               0.0023               0.0028              0.0027
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              2.21%               2.14%
                                   2016 年度/2016           2017 年度/2017 年末
              项目
                                       年末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0.11%            0.13%              0.13%
性损益后)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
也将有所提高,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
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
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
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一)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
     该项目地处江苏省南通港区,作为长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
重要枢纽,南通港的目标定位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也是能源、原材料
中转运输和外贸运输的重要中转港。该项目规划中包含建设 1 个 15 万
平方米的 LNG 卸船泊位及其配套设施,使 LNG 分销转运站同时具备港口
功能,从而能够从海运途径获取性价比较高的 LNG 资源,拓宽了项目供
气的采购渠道,进一步优化了当地天然气市场的供应链,增强了该区域
的能源安全性。
     此外,天然气价格的季节性波动较大,冬季价格平均高于夏季价格,
且供应峰谷间也存在价格差异。因此 LNG 转运站不仅能够实现保证资源
供应的社会效益,投资企业也能够利用天然气价格的季节性和峰谷间的
价格差异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从满足区域性用气需求、优化气源供应途径以及实现经济效
益等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二)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公司自 2011 年 5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至今未再实施股权再
融资,期间公司各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主要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
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受此影响,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且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的占比、以及
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的占比均逐年提升,公司财务风险增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35%,处于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相对较高水平。
    因此,利用本次配股部分募集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有利于控制
总体负债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
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从而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
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
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将丰富和完善能源产业链布局,提高公司在能
源领域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
健康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有助于填补
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争
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
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要求进行
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情况。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
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


    (三)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要
求。此外,公司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广汇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六日